有哪些条件可以进行收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1:05:01 253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3、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不存在不利于被收养人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已年满三十周岁。对于没有配偶的异性收养者,需要与被收养人相差四十周岁。

福利院收养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无子女是收养人应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是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因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夫妻双方一般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为了防止借收养之机达到多子女的目的,所以本条规定收养人只有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才能收养子女。这样规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限制我国人口增长的速度。这里所称的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某个公民生育过子女,但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亦属于无子女。同时,既不能把无子女理解为没有生育能力,也不能把子女未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况视为无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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