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二、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的期限是3个月,如果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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