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搜索是否会引著作权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08:15:45 86 人看过

网络搜索可能会引发著作权纠纷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二、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内容具体如下:

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4、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络搜索:虚假医疗广告的“帮凶”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每当自己头痛脑热不舒服、宝宝生病拉肚子、家人得了高血压高血脂、遇到陌生的医学词汇时,通常都会在第一时间借助网络寻医问药一下,此时,一些常用搜索引擎便成了提供捷径的方便之门。

比如,在百度上搜索不孕不育,一些没听说过的医院占据了多达十几页的搜索结果,而且广告中附有大量迷惑性夸大词汇不孕不育,孕育生命创造奇迹!帮你远离男性不育,成功做爸爸!彻底治疗不孕不育而真正有用的来自公立医院尤其是三甲医院的医疗信息排名靠后,被掺杂在这些虚假词条之中,非医学相关人士很难慧眼识珠。

那么,如何在鱼龙混杂的网络中分辨出真实可靠的医疗信息呢

广告越多的医院越不能去

通过网络搜索获取第一手医疗信息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表示,他正打算将整治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的相关内容写成今年的两会提案。

目前这些虚假医疗广告不仅仅局限于网络,北京西苑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王XX表示:医疗广告可以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还可能在一些公共场所如车厢、椅背、靠枕等位置出现。与这些广告相比,各种搜索引擎更具有蒙蔽性:网络搜到的排在前面的、强调是属于武警或部队系统的、点开后有对话框的医院,人们一定得提高警惕性。广告越多的医院越不能去。

竞价排名成帮凶

温建民表示,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医疗推广毫无疑问成了虚假医疗广告的帮凶。目前,百度的医疗广告可以通过竞价来决定搜索排名顺序,通过搜索关键词,排在前几位的大多是竞价靠前的民营医院。比如一条盆腔炎广告,第一家出五毛钱买到靠前位置,另一家出一块钱就可以提前,第三家一块五,以此类推

以前一次点击一块钱,现在一次点击十块钱。一位参与百度推广的民营医院人士透露,近年来,百度的竞价排名价格一路飙升,涨了十几倍。有些热门的关键词被炒到100多元1次。

点击此类医院网站后,一部分患者会接受弹出的对话框进行咨询,进而转化为真正的病源。而且,为了得到更多病源,民营医院不惜花大量费用在竞价排名上,都去抢关键词,价格越炒越高。

此外,在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中,部分医院还通过占用相关关键词,达到冒用知名品牌、机构、产品等目的,进行混淆性推广,诱使患者消费,来获取巨额利益。

温建民不无担忧地表示,搜索网站推广虚假医疗广告对人们造成极大的伤害,很多人花了钱却治不了病,人财两空。而且,病人不仅上当受骗,延误病情,还对医生群体产生不信任,抹黑了医生群体,增加医患矛盾。

寻找可靠医院

那么,人们怎么屏蔽虚假的医疗广告,找到靠谱的医疗信息呢温建民介绍道:首先,人们应该意识到,什么病都能治好是不现实的。目前的医疗水平有限,很多疾病是难以根治的,比如高血压、糖尿病、肝炎等都是世界难题。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X表示,目前只有正规医院网站上的医疗信息比较可信,但是,医院网站的建设内容和方式往往不能满足百姓寻医问药的需求。

王X表示,所谓正规的医院主要是指,公立医院中的三甲医院及部分二甲医院,而民营医院中目前只有1%是正规的,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有一技之长的退休医生个人开的诊所;二是大企业财团建立的医院,目前只有一两家;三是企业为了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标的私人医院。

此外,一位业内人士还表示,卫计委的网站、药监局的网站,有执业资格(在卫计委网站上可查询到)的医生撰写的科普文章等也是较可靠的医疗信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网络著作权
    原告上海Y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委托他人建设网站,并约定网站的全部著作权归原告所有。同年12月20日,原告网站建成,该网站由“首页”、“公司简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用户指南”、“招聘启事”、“网上订购”、“联系我们”等八个频道组成,均配以图案、色彩和相应的文字内容组合。原告网站还设置了相应的英文内容,以满足涉外客户的需求。被告上海B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1日,该公司使用两个网站宣传其经营业务,其上述两网站内除将公司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少数内容改变外,其网站内网标、频道名称、频道条的位置、结构布局、排列组合,以及各频道内页面的文字、图片、色彩组合运用等表现形式与原告Y公司网站几乎完全一致,甚至连原告在网站内标注的具体服务价格数据,被告也照抄不误。原告Y公司遂委托本所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代理要旨:经过审慎考虑,本所律师认为,原告网站页面的网标、文字、图片
    2023-04-23
    436人看过
  • 生活搜索成网络著作权定性标杆?
    2008年10月28日,备受行业内外关注的网络著作权——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侵权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的事实成立。事实上,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的纠纷可以追溯到2007年年底。当时大众点评网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并用于商业经营。大众点评网随即函告爱帮网要求其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但爱帮网复函称自己是搜索引擎类技术服务,并且以已标示点评来源为由拒绝将其删除,由此引发了这场具有代表性的诉讼案件。侵权:搜索的胎疾众所周知,搜索引擎作为一款被众多网站所推崇同时也深受广大网民喜爱的网络查询工具,从实用层面来说,能够帮助网民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方便、快捷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越来越多的网民将搜索引擎作为自己访问互联网的第一站。用户访问量的增加也给搜索引擎网站企业带来丰厚的商业利益。然而,这些搜索引擎网站却正面临着潜在的著作
    2023-06-07
    337人看过
  • 网络搜索引擎与帮助侵权
    关键词:网络搜索引擎帮助侵权最近帮助侵权这一概念在法律界和网络界两个方面引起了普遍重视。特别是不久前发生的唱片公司诉百度mp3搜索案,唱片公司称百度音乐搜索技术为客户提供非法音乐下载链接,帮助客户实施侵权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判处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损害赔偿。这一要求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媒体纷纷认为,这是对搜索引擎帮助侵权行为的一次认定。但是,关于帮助侵权的定义和合理性,在法学界始终存在着争议,在网络界更是充满了质疑。帮助侵权的提法最初出现美国,在著名的SONY侵权案中,原告(电影公司和电影权利人)认为,SONY公司研发的便携式摄象机帮助一些不特定的人进行了对电影的翻拍盗版行为,正是SONY摄象机提供的技术使得这样的侵权行为变成可能,并实际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法院判令SONY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帮助侵权责任的提出是对传统民法侵权学说的一种突破,扩大了受害人追求救济的范围,但是,这样的突
    2023-06-07
    434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纠纷案开庭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市首例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但鉴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铜陵市民童先生介绍说,自己采写创作发表的文章莫名的大量被传至网上,且诞生了多种版本,供人有偿阅读下载和数字出版,而这一切却是在其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于是他将侵犯自己著作权的北京某网通电子商务公司告上法庭。据了解,童先生从事新闻工作多年,采写发表了大量的纪实文学作品,自2005年以来,不少童先生采访对象找到他声称自己接受他采访的作品在网上大量传播,而且每看一次都要收费0.2元到1.9元不等,童先生在某网站一查大吃一惊,自己刊发在国内多家知名刊物的文章被大量的进行了数字出版(数额92篇,涉案字数60万字),还成了手机阅读版与专业阅读器等版本,自己从未授权给某网通商务公司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数字出版,更令童先生蒙受损失的原本与上海某出版公司洽谈好的出版协议因为有大量的电子版权而终止了出版。经取证,得知
    2023-06-08
    385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如何维权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普遍行为有: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服务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电子布告栏等论坛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将在网络上传输的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成光盘,获取利润;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到网络或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维权方式: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
    2023-04-04
    414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杭民三初字第325号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香炉山路3-29号1-6-3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裙楼2层。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2007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75元,减半收取2937.5元,由原告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张莉军代理审判员钱敏人民陪审员欧林宏二○○七年十二月十三
    2023-06-06
    44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网络搜索是否会引起著作权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3
      网络搜索可能会引发著作权纠纷。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二、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内容具体如下: 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
    • 涉及搜索引擎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研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9
      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 (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 (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
    • 涉及搜索引擎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研究规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9
      我国《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出版,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整理”等十二种使用作品的方式。虽然该规定采用了列举的方式,但笔者认为,这十二种并未穷尽作品的使用方式,这是因为: ①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以复制、表演......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从该规定看,立法者为作品的其他使用方式“预留”了空间。
    • 网络著作权纠纷是如何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1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以上是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标准。
    • 网络著作权纠纷归哪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