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城广昊腐植酸厂诉北京金长城助剂厂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21:55
107 人看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海民初字第10506号
原告北京长城广昊腐植酸厂,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王庄村北。
法定代表人郭亮,厂长。
委托代理人张宏伟,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长城助剂厂,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县恒安小区3号楼705室。
法定代表人孟丽云,厂长
委托代理人霍廷喜,男,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住北京市海淀区八沟南路星标家园8-7-901。
委托代理人唐铁军,女,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9号62号楼4门412。
原告北京长城广昊腐植酸厂(以下简称长城广昊厂)诉被告北京金长城助剂厂(以下简称金长城厂)商标权侵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北京某公司与北京葡萄酒厂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65人看过
-
北京葡萄酒厂与北京顺兴葡萄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90人看过
-
北京益友苑食品有限公司与王长芬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29人看过
-
北京门头沟天源植物胶食品厂与北京鸿天意植物胶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95人看过
-
北京A厂与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81人看过
-
北京市九头鸟公司诉北京市九头鹰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9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最新文章
#商标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工商局不正当竞争谁负责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8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 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
-
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济责任、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受到实际损害时得以补偿。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
-
北京现在有什么不正当竞争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具体地说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生产、销售商品厂家、商店和个体工商户。没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组织机构部门和个人不成为竞争行为的主体。
-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任法的实施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5在一个案件中同时主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是法律基础: 1、某一行为可能在侵犯注册商标的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分别由《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定,涉及不同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
-
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是什么意思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9(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