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但是并不是单位不同意你辞职,就辞不了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单方解除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因单位违法、违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擅自离职,当心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常常有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想尽快离职,等不到法定的30日期限,选择不辞而别。
劳动者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
一、相关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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