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不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的征地,其征地补偿费归谁主要在于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在谁手中,拥有土地使用权者就能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那就是农村的土地承包,对于土地承包者来说虽然土地所有权不在他们手上但他们拥有土地经营权,同样能获得一部分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征地补偿的标准即使在同一个地区也会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而不同,所以以上数据仅供大家参考,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应以当地政府公示为准。土地补偿关系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各地政府在开展征地工作之前,都应将相关信息对当地百姓进行公示,以保证征地工作公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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