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08:20:40 73 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一、因工程合同纠纷一方拖欠工程款如何索要

当发生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当事人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只要将起诉书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起诉程序就完成了。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二、工程合同纠纷找什么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用特征履行地的规则来确定管辖。特征履行说认为: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各须向对方履行义务,其中一方的义务通常是交付物品、提供劳务等,而另一方的义务则通常是支付金钱。通常认为,在这两种履行中,交付物品、提供劳务等的非金钱履行为特征履行,因为它们体现了该合同的特征。

三、工程挂靠合法吗?

挂靠施工是违法的。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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