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自住住房,每套住房仅用于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总购房款
主购房人提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网签备案合同(合同时间不超过两年)、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二手房还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契税完税发票,亲自到场办理业务。主购房人配偶提取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亲自到场办理业务。操作人员需对发票的真伪,在相关网站进行查验,确保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婚前所购住房只允许提取主购房人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婚后所购住房可提取主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还款满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总提取额度不超过累计已还款额度
主贷人提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共同借款人提取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亲自到场办理业务。共同借款人以借款合同签订协议为主。婚前所购住房只允许提取主购房人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婚后所购住房可提取主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每还款满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总提取额度不超过累计已还款额度
主贷人提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原件,亲自到场办理业务。共同借款人提取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件,亲自到场办理业务。共同借款人以借款合同签订协议为主。婚前所购住房只允许提取主购房人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婚后所购住房可提取主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每满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以实际租房款为限且每次提取不超过8000元。
提取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租房合同、租房收据,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五、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造价总额
提取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县(市)区级以上房管、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六、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后,本地户口职工办理封存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提取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原件或离职证明原件,亲自到场办理业务,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封存期间如职工购买房屋、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余额。异地户口职工办理封存后方可亲自到场办理业务,提取账户余额。
七、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提取账户余额或者办理公积金转移
提取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工作调动证明或者户口迁出证明,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八、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经办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关系证明、遗赠证明或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按照《民法典》规定,严格执行继承人顺序,夫妻配偶是第一继承人,父母子女为第二继承人,多子女需提供公证书或者委托书,兄弟姐妹为第三继承人。如第一继承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需缴存职工单位出具相关的委托证明和第一继承人出具的相关委托文件,由委托人持继承人的所需相关材料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至营业大厅办理支取手续。
九、离、退休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提取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离、退休证或者离、退休证明文件原件,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十、家庭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六个月支取一次且当年发票凭证不可重复使用,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0元
提取患者本人公积金余额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单位开具的困难情况说明、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看病发票提取。提取患者直系亲属公积金余额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职工与病人间关系证明,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注意事项:以上业务,如提取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原件,委托书(委托书上需有委托人信息、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信息、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手印,委托人单位加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齐缝章)。
-
在襄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89人看过
-
2022年湖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32人看过
-
湖南省专利实施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2人看过
-
西安住房公积金细则4月1日实施连存三个月即可提取
332人看过
-
莱芜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公积金申请方法
105人看过
-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90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谁能提供湖北省企业退休金调整实施细则?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0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借鉴兄弟省份做法,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相同的调整办法,标志我省朝着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
新公积金法实施细则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4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
-
广西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6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市公积金[2010]15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房改〔2009〕6号)、《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2005]71号)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
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8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
-
湖北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2016)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51、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2、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