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9:12:11 89 人看过

一、购买自住住房,每套住房仅用于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总购房款

主购房人提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网签备案合同(合同时间不超过两年)、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二手房还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契税完税发票,亲自到场办理业务。主购房人配偶提取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亲自到场办理业务。操作人员需对发票的真伪,在相关网站进行查验,确保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婚前所购住房只允许提取主购房人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婚后所购住房可提取主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还款满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总提取额度不超过累计已还款额度

主贷人提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共同借款人提取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亲自到场办理业务。共同借款人以借款合同签订协议为主。婚前所购住房只允许提取主购房人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婚后所购住房可提取主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每还款满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总提取额度不超过累计已还款额度

主贷人提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原件,亲自到场办理业务。共同借款人提取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件,亲自到场办理业务。共同借款人以借款合同签订协议为主。婚前所购住房只允许提取主购房人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婚后所购住房可提取主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每满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以实际租房款为限且每次提取不超过8000元。

提取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租房合同、租房收据,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五、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造价总额

提取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县(市)区级以上房管、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六、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后,本地户口职工办理封存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提取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原件或离职证明原件,亲自到场办理业务,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封存期间如职工购买房屋、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余额。异地户口职工办理封存后方可亲自到场办理业务,提取账户余额。

七、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提取账户余额或者办理公积金转移

提取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工作调动证明或者户口迁出证明,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八、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经办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关系证明、遗赠证明或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一类账户银行卡。按照《民法典》规定,严格执行继承人顺序,夫妻配偶是第一继承人,父母子女为第二继承人,多子女需提供公证书或者委托书,兄弟姐妹为第三继承人。如第一继承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需缴存职工单位出具相关的委托证明和第一继承人出具的相关委托文件,由委托人持继承人的所需相关材料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至营业大厅办理支取手续。

九、离、退休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提取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离、退休证或者离、退休证明文件原件,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十、家庭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六个月支取一次且当年发票凭证不可重复使用,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0元

提取患者本人公积金余额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单位开具的困难情况说明、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看病发票提取。提取患者直系亲属公积金余额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职工与病人间关系证明,亲自到场办理业务。

注意事项:以上业务,如提取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原件,委托书(委托书上需有委托人信息、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信息、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手印,委托人单位加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齐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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