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劳动仲裁中关于立案标准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5:04:10 473 人看过

这里暂时不说“公司举证是否可行?或者仲裁的是否会去调查?”的问题,这里主要讨论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立案的问题,我想这里对劳动仲裁立案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才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认为立案了,就可以处理了。在此向大家分享一下在劳动仲裁进行立案时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说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劳动权益,现在中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就是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还不服可以去上诉。然后终审判决。仲裁诉讼是个系统工程,分实体和程序,实体指的是双方的证据和仲裁思路以及自己的要求法律依据等,程序比如是立案,管辖,举证期限问题等.决定案子成败的主要是实体部分,程序只是一个平台.要做好实体后才好走程序.就比如是打擂,如果不在台下练好工夫,做好策略,匆忙上阵,很难有把握在擂台上赢的对手.台上的斗争只是台下准备的体现.2:劳动争议基本是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你主张什么问题,你自己来拿证据来证明,举证不能,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律只是对特殊的几点规定由公司举证,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同时顺便说一下,关于“仲裁员是否可以去公司调查“,法律赋予了仲裁员或者法官司调查的权利,但是没有规定是义务。根据劳动争议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的特点,主要是当事人本身自己来提供证据,只有说当事人自己的身份无法得到证据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仲裁员或者法官前去取证,这个仅限于很小的范围,比如存放在公安机关,保密机关等地方的证据。其他的情况一般仲裁员或者法官不会去调查取证。这和刑事诉讼不同。3:过去仲裁时效60天,为了怕过了仲裁时效,赶紧先立案,现在是1年,你有足够的时间去收集证据,设计仲裁思路,然后筛选证据,这样才能够在仲裁开庭中掌握主动。不要忙于先去立案。立案只是劳动仲裁启动的程序,而不是立案了就意味着仲裁庭就可以帮你解决问题了,仲裁庭是中立的一个“审判“机关,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诉和提交的证据来审理案子。而一般不会主动去调查除了提交的证据之外的法律事实。在好多的地方,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等只需要劳动者提供一个书面的劳动仲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他的暂时不需要的,立案非常简单,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4:准备不充分去立案也有一些坏处,比如在北京好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都是实行举证期限问题,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等等,也就是说一旦你准备不充分,按照法律规定,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就不能提交新的证据,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准备不充分去立案,最后就被时间催着走,自己陷入被动。另外我想提一下就是在我代理的案子中,也有一些当事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张律师,怎么你接到案子不马上去立案呢?我经常除了上述的解释后,还有一个特别的解释,就是代理的案子好多都是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律师的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律师做的每一个事情都是要增加胜诉的比率,而不是为了走程序而走程序.最后程序走了,却没有得到期望的结果,则没有任何意义.我们要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当然现在社会上有一些现象,一些不正规的律师事务所,采取尽快立案,结案,走完程序。采取低收费还获取大量的案源,用大量的案子,以量来获取经济利润。这种情况下要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看得挺好,又快又便宜,其实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法律服务不是其他的产品,越便宜越好,在现在这个信息透明的社会里,服务收费高,肯定有高的理由和原因。这一点还是需要大家自己来判断和选择。以上是我的个人分析,供大家参考指正,最后给大家说:诉讼有风险,没有必赢的案子,也没有必输的案子,成事在天!谋事在人!平和心态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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