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什么是临时周转和临时过渡,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9:23:44 455 人看过

需要注意的事项

征收入和被征收入在需要临时周转和过渡的时候,征收入与被征收入应当在征收协议中明确周转和过渡的期限。临时周转和过渡的期限是征收入在安置用房不具备住用条件的情况下安排被征收入周转和过渡的期间,即安置用房的建设期间。所以临时周转和过渡的期限实际上是被征收入将旧房交由征收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到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时间。

临时周转和过渡的期限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入在征收协议中协商确定。当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入因征收周转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征收补偿决定中确定周转和过渡期限。

被征收入不能自行或者不愿意自行安排周转和过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被征收入提供周转用房。

(1)周转用房地点的选择。对于征收中不能自行周转的被征收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周转房。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在为被征收入安排周转用房的地点选择方面应当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充分与被征收入就周转用房的地点进行协商并尊重被征收入关于周转用房地点的选择。

二是要考虑到有利于被征收入在临时周转和过渡期间的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所提供的周转用房,被征收入可以向征收入表示异议,对于因周转用房的地点经协商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利申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周转用房的数量的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所提供的周转用房数量,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参考被征收入原来所使用的房屋的面积和自然间数。

二是被征收入的家庭结构和需要周转过渡的家庭成员。

三是征收人为被征收入安置和补偿用房的数量。

四是安排的周转用房要使被征收入分得开、住得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土地征地补偿临时占地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一、临时征地的情况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
    2023-02-19
    394人看过
  • 招临时工的注意事项
    一、招临时工的注意事项招临时工的注意事项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可申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鉴证。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应参照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收入,由企业与临时工本人商定,并写入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劳动保护应与本企业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按标准规定发给防护用品;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应发给与合同制工人同样的保健食品和岗位津贴。二、临时工与劳务工的区别临时工与劳务工的区别是合同期限不一样。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劳动者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三、临时工个税申报吗临时工个税是否申报要看具体的情况。临时工是否需要申报
    2023-04-25
    231人看过
  •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哪些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疫苗费用还有就是农作物的年产值所造成的损失的土地补偿的费用,当然了,如果说还存在着需要人员安置的这样的一种状况的话,还有人员安置的费用,按照人口来进行一个判断,这按照土地的产值计算。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详见附表)。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一、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
    2023-04-05
    141人看过
  • 临时工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做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订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一、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区别在哪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含义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它的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正式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签订的主体不同:三方协议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
    2023-04-11
    101人看过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怎么确定股权登记日?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就是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的某个设定日期,这天持有公司股票的的投资者就会被登记成为股东,有资格参与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投票。2、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3、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
    2023-04-13
    414人看过
  • 验收房屋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验房时要带好笔、纸、卷尺、直尺、小刀片、照相机等,便于测量、记录、取证。当您看到期盼已久的房子时,不要只顾着高兴,要注意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首先要仔细查看地面和屋顶上有无裂缝,如有裂缝,要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虽属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危险,此时要让开发商进行维修。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此时您要考虑是否退房,不要心存侥幸,免得日后发生纠纷事小,危及生命事大。2、检查房屋有无倾斜。虽然检测房屋的倾斜度需用专门的仪器,但购房者用目测的方法从四周不同角度,远近距离仔细观测也能基本上发现问题。这种问题也是主体结构问题,一定要仔细查验。3、检查房屋有无渗漏。购房者要注意察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以及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的现象,这些都是渗漏的迹象。还应察看管道接口是否渗漏。验收房屋最好在下过大雨之
    2023-04-05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房屋赠与过户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0
      赠与双方不要因为想要节省过户费用而采取赠与方式进行过户,这样做存在风险。虽然您可以在公证处取得赠与公证书并办理产权过户,但这赠与过户的性质与买卖过户不同,以下几点赠与过户注意事项你必须看清楚: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买卖行为。 2、赠与过户办理产权登记的税费的时候税费标准与继承过户和买卖不同; 3、若进行赠与公证,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 房屋赠与,过户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3-02
      赠与双方不要因为想要节省过户费用而采取赠与方式进行过户,这样做存在风险。虽然您可以在公证处取得赠与公证书并办理产权过户,但这赠与过户的性质与买卖过户不同,以下几点赠与过户注意事项你必须看清楚: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买卖行为。 2、赠与过户办理产权登记的税费的时候税费标准与继承过户和买卖不同; 3、若进行赠与公证,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
    • 房屋征收过程中临时建筑有补偿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
      房屋征收过程中临时建筑是否有补偿分两种情形: 1、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2、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这个临时过渡安置补偿金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5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
    • 临时工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6
      临时工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且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存;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