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申诉书(诉状),申诉书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要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17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是什么,有几种管辖权,法律如何规定
10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如何规定诉讼的管辖问题?
460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302人看过
-
行政拘留提起的诉讼法院如何管辖?
33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时间规定
311人看过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哪些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管辖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
-
行政诉讼的法院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可以由哪些法院来管辖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出台了一个关于行政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三种不同的处理:一是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决定
-
行政诉讼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1行政诉讼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法院已经受理了行政案件但是却没有管辖权此时需要将案件进行移交,并且任何的行政案件都只能被移交一次,故此案件的被告在提出管辖权的异议请求之前,一定需要先确定可以审理该案件的管辖法院都有哪些。
-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4在地域管辖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注意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上,该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