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迁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7:20:22 50 人看过

已迁出户口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一、土地补偿分配费有哪些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一般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二、土地补偿款分配法律有什么规定

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在明确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受益主体和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处理原则后,对当前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合理的予以解决方案如下:

1、关于嫁城女及所生子女的问题。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的,且居住地也未迁离、享有地权的,应当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属有地权主体,应与其母等额分配;

2、关于入赘婿的问题。对于入赘婿及其所带的子女,只要户口已迁入,且居住在当地,其迁出地已不享有地权的,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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