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章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6:01:29 294 人看过

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一)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及就医路费企业应当全额报销;

(二)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三)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伤残职工14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工资降低部分的90%的在职伤残补助金;若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则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一、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所以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

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③拒绝治疗的;

④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某单位人事科的孙小姐来电询问:她们单位前段时间录用了一名协保人员,近日这名协保人员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想要为他认定工伤,但又听说工伤认定需存在劳动关系方的单位提出,因此特来确认一下,是否有此规定?咨询员听后按规定告诉孙小姐:像协保、内退等这类人员,在劳务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要认定工伤的,由实际用工单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应由孙小姐的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认定下来是工伤,这类人员我们单位录用是不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那他工伤保险待遇怎样享受,是否要由我们单位来承担啊”?孙小姐接着又提出了她的疑问。针对孙小姐的问题,咨询员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9号令”《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解释道:作为协保人员被单位录用,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只要用人单位录用时依据规定给这类人员办理了用工登记手续,在劳务关系续存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虽其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仍可
    2023-06-09
    447人看过
  • 是否享有待遇,职工是否享有工伤待遇
    一、临时工是否享有工伤待遇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应当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若临时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是可以享受工残补助费待遇的。对于其标准的确定,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付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另外,目前建筑行业中临时工招用管理比较混乱,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劳动关系双方都应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依《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类似临时工这种事故情况,劳动者绝对可以
    2023-02-26
    390人看过
  • 职工受伤未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怎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未申请工伤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提醒工伤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免超过申请时效丧失申请认定的权利。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享有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必须通过工伤认定。如果本人和用人单位均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从法律角度讲也就丧失了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如果其所在单位自愿履行应该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职工也可以享受到应由单位支付的那部分待遇。超过时效,当事人即丧失了对权利的主张权,这是各项法律制度的通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是如此。怎样申请工伤认定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023-05-04
    105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否索赔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
    2023-04-26
    135人看过
  • 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津贴,一直持续到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伤残津贴停发,员工即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与伤残津贴的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但若职工没有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后的这一待遇如何来实现?答:你问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社保基金的问题。分三种情况予以回答: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在内,其中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它三种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那么工伤职工依据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伤残津贴(这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的账户支付的),到了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部分是由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伤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账户补足差额。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2023-06-10
    387人看过
  • 我在上班途中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上下班途中其他情况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单位承担。建筑工地受伤了,工伤保险金怎么办理首先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保障部门电话报案,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接下来是要填写两份表,一份是事故报告登记表,一份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表可以自己制做,也可以去人社局领取。我是自己在电脑上制做的,因为先不知道在哪里可以弄到表格。这两份表填写是要建筑公司盖章的。查找受伤工人当初进公司时的劳动合同和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这两样东西也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医院的门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各复印一份(原件也带上),受伤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带上所有准备好的材料到政务服务大厅找市人社局窗口。填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签上办理人的姓名就可以了。对方受
    2023-08-05
    424人看过
  • 停缴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
    停交社保工伤是能得到赔偿的,按照伤残级别,所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如果用人单位停缴了社保,所发生的一切赔偿费用都应当由公司全额承担。二、一般工伤认定应该是30个工作日内做出,超过60日申报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2024-01-20
    328人看过
  • 职工辞职后,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描述]李某2004年到某单位工作,有劳动合同,且单位给其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他因故辞职,请问,李某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案例分析]李某虽然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是他的失业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享受不了失业待遇。但是,如果李某的辞职,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所规定的原因,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而导致了职工辞职的,李某还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23-06-09
    61人看过
  • 违章作业负伤也享受工伤待遇吗
    问:我在一私营纺织企业做修理工。2004年6月在工作期间,因未停机进行修理,我的两根手指不慎被机器绞断。我所在的是私营企业,又系自己违章作业造成的损伤,请问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答:国务院公布的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了列举,其中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才不得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保险待遇。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违法不交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
    2023-05-05
    457人看过
  • 异地受工伤享受保险待遇吗?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只为部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此外,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已从原来的城镇企业进一步扩大到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只要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工可以自2005年4月1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七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条例》对职工工伤的七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包括: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等。同时,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三种情形也视同为工伤。但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按照规定,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异地
    2023-06-07
    217人看过
  • 过劳死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有较粗的规定,应给予明确界定和完善,让“过劳死”者有一个法律保障。过劳死是属于工伤保险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另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职工突发疾病死亡被视同工伤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职工突发疾病时必须在工作时间;第二、职工突发疾病必须在工作岗位;第三、职工满足前两个条件的同时必须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被视同工伤,否则难以认定
    2023-05-09
    430人看过
  • 职工工伤构成三级伤残的,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工伤构成三级伤残的,可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其中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三、康复治疗费,系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的规定。四、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
    2023-02-21
    181人看过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案情简介:王某在一家包装公司上班,工作中因机器操作失误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王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全部医疗费用由公司支付。王某康复后,公司以没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称工伤赔偿只适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公司有关人员说,王某未参加工伤保险,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因此也不能从工伤保险机构得到相应的补偿。王某不服,遂到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那么,王某未参加工伤保险,该包装公司就不需要承担其工伤责任了吗?律师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列》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单位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因此,该包装公司应该向王某支付工伤赔偿。律师提醒各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单位职工缴纳
    2023-12-11
    331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伤害认定为工伤后,除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外,是否仍然有权利再要求损害赔偿呢?答: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这些规定来看,好像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能重复适用。但是,如果受伤害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恶意行为,或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时,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责任。
    2023-05-03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能否享受一级伤残待遇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8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 农民工工伤能否享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
      一、农民工工伤能否享受保险待遇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
    •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有关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
    •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3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该文为2011年前版本)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