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类“土地补偿”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立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25:26 347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中,部分纠纷是关于土地补偿权属的纠纷,即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是属于发包人还是承包人。这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是转让合同的相对人,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这种纠纷应该被法院受理。

此类纠纷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发审[2005]6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两种类型。一是流通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纠纷,都应属于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二是没有关于“土地补偿”的合同约定。按照相关“土地补贴”政策执行。这两类“土地补偿”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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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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