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05:21 115 人看过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5.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法律依据的条件
    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规定。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的情形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的情形是有独立请求权的必要的第三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
    2023-08-04
    357人看过
  • 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有哪些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实际上是债权人在代替债务主张权利。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要在对有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第一,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
    2023-04-23
    396人看过
  • 如何对第三方到期债权进行执行
    一、如何对第三方到期债权进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二、债权人可以放弃担保吗(一)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的后果1、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
    2023-06-08
    428人看过
  • 第三人清偿的法律依据
    一、第三人清偿的法律依据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力主要是使债消灭。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的关系消灭;第三人清偿部分债务的,债的一部消灭,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归债务人。此外,第三人清偿后,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还发生一定的关系。如果第三人以赠与为目的而代债务人清偿,则在第三人清偿后,第三人对债务人无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某种法律关系,则第三人有权依其法律关系而求偿。对于第三人的清偿,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此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如果债权人不予拒绝仍然接受给付,则第三人的清偿仍属有效,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如果存在这样的约定,第三人就不能代为清偿,但这种约定属于事前约定,即必须发生在代为清偿前,如果已经发生了第三人的代为清偿才有这种约定,则这种约定无效。二、第三人清偿规则有哪些根据民法典,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而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有合法
    2023-04-25
    297人看过
  • 行政拘留不执行依据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强制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关押在专门的处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尤其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等。因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等。参考法律条文: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
    2023-05-02
    453人看过
  • 诉讼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能强制执行吗
    对此,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一、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条件在执行中,并非所有被执行人的债权均可执行。一般情况下,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在具备下列条件时,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债权。1、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债务只有当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到了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实践中,如何认定被执行人现有财产能否清偿债务?由于执行过程中,
    2023-03-02
    165人看过
  • 连带债务的执行依据是哪些法律?
    连带之债指的就是有多个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对外负有连带债务或者是享有连带债务的债。连带债务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在判决不及连带债务人的场合,连带之债的执行的依据是债务连带关系和判决的扩张性。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
    2023-07-04
    356人看过
  •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案情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郑州办事处)与**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9日作出(2005)豫法民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判令**集团偿还**公司郑州办事处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公司郑州办事处于2006年2月13日申请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公司郑州办事处将债权转让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发布了转让公告,经**公司申请,2006年6月13日,商丘中院裁定变更**公司为申请执行人。2006年9月13日**公司因欠**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公司)货款520万元,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2024-03-30
    149人看过
  • 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自认,执行阶段能否直接执行
    一、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自认,执行阶段能否直接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一般可以直接执行。二、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怎么写××××人民法院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执×字第××号××××(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你(单位)享有到期债权,现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对你(单位)的到期债权。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7条的规定,通知书:一、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你(单位)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到期债务××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二、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若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财产不能
    2022-04-05
    222人看过
  • 保全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保全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条件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
    2023-06-13
    52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依据和方法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等法条,而行使撤销权的方法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可以是一年吗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可以是一年,具体如下: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多久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
    2023-02-18
    221人看过
  •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法院依法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
    威海高区初村镇长夼村村民孙某开办了一处收奶站,于2000年与文登市界石镇蒿耩村的张某形成了买卖牛奶合同关系,约定由孙某集中收购周围几个村的牛、羊奶卖给张某,然后由张某卖给文登某乳品厂。由于孙某的收奶价格合理,付款及时,得到众多奶民的交口称赞,收奶站点一度生意兴隆。然而,张某长期欠付孙某奶款,到2004年,已拖欠26万元,导致孙某不能及时将奶款发放到奶民手中,引起奶民不满,不少奶民离开其站点,致使收奶站生意冷落,难以维继,面临倒闭。2005年9月,孙某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其奶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张某于2005年10月10日前付清奶款的调解协议,但张某没有按协议偿付欠款。孙某遂于同年10月14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6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
    2023-06-01
    144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法律依据
    近来,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该法第76条的讨论十分激烈。我们认为,该条的立法精神和技术构造都是好的,正确贯彻执行这条法律有赖于:通过司法解释对该条法律的内含进行更具体的阐明;建立符合该法指导思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本文主要讨论第二个方面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虽然过去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该制度仍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的新制度,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对其特征、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赔付的归责原则和限额等问题进行讨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
    2023-06-03
    80人看过
  • 代位权执行法律依据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
    2023-02-16
    44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29
      法律分析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依据有哪些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管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该条专门规定了执行案件的管辖权,是以特殊法对一般法进行了补充。
    • 对债权人依法执行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第三方执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7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本案以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
    • 债权到期的执行法律程序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9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并向有财产可执行的银行、储蓄机构、车管所等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债权请求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7
      法律分析 债权请求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侵权之债请求权; 2、合同之债请求权; 3、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4、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