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执行是指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收押入监的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而非缓刑。
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一、撤销缓刑,执行收监的情形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二、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执行的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2、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
3、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骗取、拖延暂于监外执行的。
4、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医疗、诊断病历材料的。
三、关于收监执行的答疑
网友提问:
收监执行刑罚需要解除取保侯审吗?
律师回复:
不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有人民法院将判决书、起诉书、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移交给监狱,罪犯由公安机关移交即可。当事人可以持判决书到银行要求退回保证金。
网友提问:
判缓刑后又被收监执行的,之前服的刑期还算在内吗?
律师回复:
判处缓刑之前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了解收监执行的条件和类型
255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270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种类有哪些
229人看过
-
收监执行由谁执行及收监执行的条件
94人看过
-
离婚赔偿的条件和种类有哪些
412人看过
-
有期徒刑的种类和执行方式有哪些
175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变更监护权有哪些种类和条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61,监护权的变更通常包括: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3,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要向被告住所基层法院提起,起诉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相关证据的复
-
收监执行有哪些种类需要什么条件,法律如何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8收监执行有以下种类及需要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二、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收监执行)。
-
最高院执行监督案件裁定书的种类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2最高院执行监督案件裁定书的种类很多:按案件性质分,有刑事裁定、民事裁定和行政裁定;按裁定的作用分,有程序问题的裁定和实现问题的裁定;按诉讼程序分,有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
监外执行和收监执行的具体条件分别是哪些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
-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种类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2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 (1)符合逮捕条件;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