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认定由哪个部门监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5 09:30:20 336 人看过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时,人民检察院负责此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是否继续羁押后,应当对其审查作出决定。如果不需要继续羁押,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时,人民检察院通常负责此事。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是否继续羁押后,应当对其审查作出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羁 押 必 要 性 审 查 规 定 : 由 谁 负 责 ?

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由谁负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羁押或者审查起诉期间,羁押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其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那么,由谁来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呢?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羁押的必要性进行监督。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负责对侦查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及时对侦查羁押的必要性进行批准,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逮捕必要性,但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审查或者限制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必要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侦查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具有广泛而重要的意义,对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负责对侦查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及时对侦查羁押的必要性进行批准,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这一规定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职责,对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0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和必要性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实践中,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因素较多,主要因素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有的检察机关在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采取了量化方式,设置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具体标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得分情况作为评估是否继续羁押的参考。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由于案件的需要可能会对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对其进行羁押。是否真的有羁押的必要还需要作出相应的审查才行。而在有关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不用羁押的情形,就包括预备犯、中止犯、过失犯罪等等情况。逮捕人被逮捕后,检察院是否还要对羁押必要性审查1、
    2023-06-30
    191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有哪些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有哪些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有: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2.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3.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4.听取办案机关的意见;5.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6.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如下:1.程序启动。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无继
    2023-03-03
    232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关是哪一个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由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四种情形后,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
    2023-03-18
    180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限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今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制作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将被纳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监督体系。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2、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3、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2023-04-05
    257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一、立法目的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保障人权。具体的说就是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尽量减少羁押,大幅度降低羁押率。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建立后,就不会再出现一夜抓捕几千人的重庆模式。二、主体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人大设立的代表人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察的机关。政府(包括公安机关)必须接受检察院的监督。检察院职责不仅是监督政府,而且监督法院是否公正审判,监督检察院的部是否依法办案。三、审查对象看守所关押人是否合法关押,是否有超期关押,是否有不必要的关押。即包括公安局提请的逮捕,也包括检察院、法院决定的逮捕。多数逮捕是由公安局呈报检察院批准的。羁押必要性
    2023-04-30
    222人看过
  • 区别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经审查决定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而取保候审则是五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保释与取保候审的区别在我国大陆法律中没有保释的说法,我们称之为“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申请或职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院、检察院
    2023-06-30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羁押必要性审查哪个部门负责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7
      羁押必要性审查交由了捕诉部门统一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启动的一个程序。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给予取保候审或者释放的程序。这个程序可以由检察院主动启动,也可以由近亲属或者律师向检察院申请启动。当然,近亲属或者律师只是起到了主动推进的作用,最终的决定权在检察院那里。
    • 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哪个部门申请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1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由检察院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检察院可以自己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
    •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是哪个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30
      羁押必要性审查交由了捕诉部门统一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启动的一个程序。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给予取保候审或者释放的程序。这个程序可以由检察院主动启动,也可以由近亲属或者律师向检察院申请启动。当然,近亲属或者律师只是起到了主动推进的作用,最终的决定权在检察院那里。
    • 羁押必要性审查应由什么部门来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3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由检察院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检察院可以自己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以前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体制改革以后就变成了“捕诉”部门了,也就是说批捕的时候案子是哪位检察官办的,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是向其提出
    • 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7
      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