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有房屋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7:53:20 246 人看过

城市私有房屋应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和房屋权属登记。具体有以下内容:

1、土地使用权登记。公民应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房屋权属登记。公民应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房屋抵押和其它物权登记以及消灭登记。

房屋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综上所述,注意:一般来说,只有与房屋物权变动有关联的当事人才有资格提出申请。如果牵涉到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记,应当由其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人因申请登记类别的不同提交材料有所不同。可能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资料。申请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文章
  • 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城市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城市房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市、县、镇和工矿区的所有房屋。第二条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第三条城市房屋所有人(自然人、法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全民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房地产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第四条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子的主人管理和使用他自己的房子。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直辖市、省会城市也可以授权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产证。全民所有的房屋,应当向国家授权的房地产经营单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共有房屋,除向共有人选择的持有人签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外,还应向其他共有
    2023-05-02
    24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城市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城市房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市、县、镇和工矿区的所有房屋。第二条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第三条城市房屋所有人(自然人、法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全民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房地产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第四条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子的主人管理和使用他自己的房子。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直辖市、省会城市也可以授权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产证。全民所有的房屋,应当向国家授权的房地产经营单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共有房屋,除向共有人选择的持有人签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外,还应向其他共有
    2023-05-08
    96人看过
  • 如何办理城市私房所有权的登记?
    城市私房所有权有以下三种登记:1、总登记,也叫换证登记:是指对整个城市私房更换房屋所有权的全面登记。2、换证登记:是指房屋的买卖、赠与、分析、交换产权以及继承等而发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需要办理的一种登记。3、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因改造、扩建、翻建、部分拆除等所引起的房屋现状的变更,需要申请办理的一种登记。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在办理确认、变更、转移私房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1)新造、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2)购买的房屋,肱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4)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5)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6)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
    2023-06-15
    454人看过
  • 如何办理城市私房所有权的登记
    城市私房所有权有以下三种登记:1、总登记,也叫换证登记:是指对整个城市私房更换房屋所有权的全面登记。2、换证登记:是指房屋的买卖、赠与、分析、交换产权以及继承等而发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需要办理的一种登记。3、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因改造、扩建、翻建、部分拆除等所引起的房屋现状的变更,需要申请办理的一种登记。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在办理确认、变更、转移私房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1)新造、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2)购买的房屋,肱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4)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5)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6)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
    2023-04-26
    330人看过
  • 城市私房所有权的登记如何办理
    城市私房所有权有以下三种登记:1、总登记,也叫换证登记:是指对整个城市私房更换房屋所有权的全面登记。2、换证登记:是指房屋的买卖、赠与、分析、交换产权以及继承等而发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需要办理的一种登记。3、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因改造、扩建、翻建、部分拆除等所引起的房屋现状的变更,需要申请办理的一种登记。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在办理确认、变更、转移私房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1)新造、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2)购买的房屋,肱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4)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5)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6)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
    2023-05-01
    16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2023-06-10
    14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房屋权属登记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城市私房所有权的登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3
      1、总登记,也叫换证登记:是指对整个城市私房更换房屋所有权的全面登记。 2、换证登记:是指房屋的买卖、赠与、分析、交换产权以及继承等而发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需要办理的一种登记。 3、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因改造、扩建、翻建、部分拆除等所引起的房屋现状的变更,需要申请办理的一种登记。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
      房地产权属登记,——指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地产他项权利等权属现状及变更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关系的行为。也就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产权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登记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在专门簿册上记载权利的种类、范围等情况并向房地产产权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行为。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0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其目的在于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 《房屋登记办法》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
      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房屋登记办法》章节的结构更为合理,并增加了登记的“一般规定”这一章,对各种不同的登记种类以及具体操作上的问题规定更为详细(如受理登记时必要的收件,什么情况下应当到现场查看,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以及最高额抵押登记中的各类问题,都是新的规定),主要的一些新规定是:一、修改了登记的定义,明确了登记簿的核心作用。二、扩大了房产登记管辖的范围。三、调整了登记的程序,明确了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的管理办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7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