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发起人协议,提交设立公司申请,购买公司股份,并承担公司设立责任的人。发起人应包括签署公司章程、认购出资或股份、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等三个方面。签署公司章程是发起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其重要职责之二是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股份,三是履行公司设立职责。
公司的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发起人协议,提交设立公司申请,购买公司股份,并承担公司设立责任的人。
发起人应包括以下三个含义:
(1)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可或缺,作为发起人来讲,其重要职责之一便是起草、制订公司章程,以规范公司的基本制度,同时会签该公司章程,以保证其生效并得以顺利实施,从而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2)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
向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出资或向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是公司发起人的重要职责或者义务,出资或者股份构成公司资产的重要基础,也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物质保障,因此,作为公司发起人有义务认购该出资或者股份,并保证按期足额缴纳。
(3)履行公司设立职责。
公司的设立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递交相应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资料,而这些工作均须有人去完成,因此,在公司设立阶段,由发起人去从事相关公司设立的具体工作则为必要,也是发起人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什 么 是 公 司 发 起 人 ?
公司发起人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股东。其中,发起人或者投资人可以自行制定公司章程,并可以设立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职权。
由此可知,公司发起人是指在公司设立时,为实现设立公司而发起或者投资的人。他们可以制定公司章程,并可以设立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时,发起人或者投资人可以自行决定出资比例,从而行使职权。
总之,公司的发起人对于公司设立具有重要作用,他们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签署公司章程、认购出资或股份,以及履行公司设立职责。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发起人或者投资人可以自行制定公司章程,并可以设立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因此,作为发起人,他们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公司设立成功并正常运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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