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货期限的确定应遵循如下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09:42:19 207 人看过

1、双方当事人约定交货期限的出卖人应按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同时出卖人可以再该交货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2、双方没有约定交货期限,或约定交货期限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仅约定开始交货,未约定何时终止交货的,视为约定的交货期限不明确。

3、如双方未约定交付期限,且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如合同未约定交货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将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解释为最后交货期限。

4、如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能确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必要的准备时间是指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为交货所作的准备工作的时间,主要包括标的物的装卸时间,运输时间,以及等侯运输的时间等。

5、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所占有,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一、出卖人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确定

出卖人逾期交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超出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但仍未交付标的物的;一种是出卖人虽然构成逾期交付,但是标的物已经实现地向买受人交付。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在出卖人已经为实现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包括:双方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货约定的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耳约定损失数额或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损失,如既未约定违约责任又未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计算办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此种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已经接受出卖人的交付,所以买受人不应再接触合同。

2、在出卖人逾期交付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3、出卖人迟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在签订合同后有较大变化的,因出卖人逾期交货,有可能给买受人造成价格方面损失的,结合审判实践,对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比约定的市场价格低的,按照实际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价款,如果市场价格较约定的交货期限时的约定价格上升的,则仍应按照原和哦能够约定的价格计算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违约金的规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规定,是不能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的1.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规定: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是需要赔付违约金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就按照约定处理;违约的就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而违约金的多少也是视具体损失而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
    2023-07-03
    224人看过
  • 询问证人应该遵循哪些规则
    询问证人应当遵循的规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条款都包括哪些国家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认为证人至关重要而希望证人作出对机关有力的证词而利用了一些违法的手段去强迫证人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侵犯证人权益的行为。所以在刑法里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2023-08-12
    382人看过
  • 收集证据应当遵循的规则
    1、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作了详尽的规定。2、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生理上、精神上有陷缺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等。程序合法要求证据调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或方式。如询问证人时应
    2023-02-16
    464人看过
  •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是如何的
    一是,行政许可设定内容。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规定。三是,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于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06-13
    168人看过
  • 抚养费支付期限应遵循哪些原则?
    1、离婚后的抚养费一般会给到被扶养人满十八岁成年。2、特殊情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离婚要给抚养费还要给学费吗离婚后给了抚养费还要给学费。离婚给了抚养费如果抚养费中没有包括学费的还要给学费,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所需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
    2023-07-04
    195人看过
  • 实习期限遵循法律规定应该多长
    一、实习期限遵循法律规定应该多长国家规定实习期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但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实习期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工作,提高其自身价值的时间或过程,属于学校教育范围,不是试用期。试用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二、实习期能建立劳动关系吗1.一般在校生实习与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一般成立劳动关系。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在校学生已完成了全部学习任务,有明
    2023-07-19
    23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遵循怎样的规则
    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保持稳定,兼顾发展。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灶炉。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2)确地为主,分类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2023-05-04
    421人看过
  • 出卖人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确定
    出卖人逾期交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超出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但仍未交付标的物的;一种是出卖人虽然构成逾期交付,但是标的物已经实现地向买受人交付。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在出卖人已经为实现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包括:双方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货约定的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耳约定损失数额或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损失,如既未约定违约责任又未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计算办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此种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已经接受出卖人的交付,所以买受人不应再接触合同。(二)在出卖人逾期交付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
    2023-08-11
    110人看过
  • 行使代理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行使代理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实现被代理人所希望的利益而完成代理事务的一切活动。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代理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于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是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作为代理人应当勤勉工作,谨慎、认真地进行代理活动,尽可能维护好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人必须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代理关系的形成包含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特殊身份关系。代理人是否亲自履行代理职责,完成代理事务,与被代理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因此,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只有出现特殊的法律允许的例外情况时,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三)必须履行报告义务。这主要是指委托代理,特别是在商务代理中,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向被代理人报
    2022-04-16
    473人看过
  • 辞职后移交档案应遵循哪些规则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离职后档案的移交应符合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中的规定:移交、辞职、离职、离职,终止劳动合同、解雇、解雇等,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辞职后的档案转移应符合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的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辞退,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其新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以及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备案,将员工档案连同缴纳失业保险的相关材料一并移交至员工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扣留档案的,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被雇主终止或终止雇佣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人员可向职业介绍所备案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2023-05-07
    441人看过
  • 证券承销业务应遵循的规则
    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公平竞争。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如不当许诺、诋毁同行、借助行政干预等.(2)投资者优先。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或者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不得有故意囤积或者截留、缩短承销期、减少销售网点及其他不正当行为。(3)关联关系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不得成为股票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证券公司持有发行人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5名股东之一;发行人持有证券公司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5名股东之一;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具有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4)财务风险指标。证券公司以包销方式承销股票,包销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60%,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并且不得超过人民币3亿元。
    2023-04-24
    377人看过
  •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应遵循哪些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内容不同和期限不同。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除包括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并且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
    2023-07-20
    476人看过
  • 工程质保期限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一、工程质保期限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工程质保期限是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工程质保金适用诉讼时效吗工程质保金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2023-05-09
    178人看过
  • 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确定
    律师解答:公平原则。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5-09
    13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反担保物价值的确定,应当遵循哪些规则?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确定价值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市场定价原则在对各种押反担保方式的设定上应用广泛。在我公司的实践中,接受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类反担保物。如专利权,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企业的股权,特种行业或特殊产品经营的许可权等等。 鉴于我国社会中介体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尚不尽人意,因此,我们不把各类评估报告所做的价值认定作为经类反担保物价值的确立依据。 各种权利只有在附着于它的产品或服务实现了较大价值的前提下,这种权利的价值才能突现出来。比如专利权,
    • 期限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应严格法律规定的和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通则》第11条规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
    • 确立城乡规划应遵循哪些原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4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
    • 确定法定监护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2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授权应遵循的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4-30
      授权应遵循的原则有:1、逐级授权原则。授权者一般是对其下属按级别逐层授权,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越级授权;2、权责一致原则。所授权限应与其所负责任统一;3、授权适当原则。授权的范围、内容、人选、方式、期限、工作量等要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4、授权有限原则。授权者不可将自身不具有的职权或应当自己掌握的重大职权授予下级;5、授权监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