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条件和范围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09:51:28 390 人看过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口头合同怎么证明存在

口头合同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那么,如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及效力呢?首先应当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短信微信记录、通话录音、证人等都可以作口头合同的证明材料。

另外,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履行。那么同样也可以视为口头合同事实上成立。以及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并无争议,只对非必要条款有争议的情况下,也可以视为口头合同事实上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合同具体条款中哪些内容属于生效范围?
    合同的生效条款是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合同的生效条件一般约定本合同自当事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根据本条款的约定,三人协议需要三人签字才能有效,只有两人签字,合同不生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由于属于实际合同,如果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已经签字,但担保人没有签字,贷款人贷款,合同贷款条款有效,但担保条款无效。合同的生效条款出了问题怎么办?合同生效条款矛盾的,可视为约定不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
    2023-07-12
    371人看过
  • 刑事诉讼要求立案有哪些范围和条件
    立案刑事诉讼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有犯罪事实即已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这类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猜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罚。如果其行为只构成犯罪,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应立案。三、属于自己管辖如上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必须管辖,无论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必须不管,管辖的必须越权。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以后,指定审判员书面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
    2023-08-08
    215人看过
  • 合同须具备哪些条件才算有效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一、签订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签订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二、合同成立要什么条件合同成立要件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2023-02-25
    90人看过
  • 合同条件应当是什么成立合同的具体条件
    合同成立的要求主要包括:1。合同订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2、双方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3、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成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订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合同是否成立1、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条件没成立时;则合同成立,但无效力2、附条件合同效力。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所附条件有以下特点: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2023-08-07
    281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2、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藉此享有优
    2023-04-30
    262人看过
  • 清算组有哪些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1、职责范围包括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和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具体工作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一、公司注销基本流程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2023-04-02
    188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有哪些具体的情形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还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保险合同不成立的危害有哪些保险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
    2023-07-22
    266人看过
  • 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一、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有哪些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二、扶养关系的特征是什么1、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法定的近亲属之间。从主体看,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近亲属之间。具有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非法定范围的近亲属,虽也可能产生扶养义务,如基于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基于友谊、同情而产生扶养义务,但都不属于扶养,只是一般的民事扶养或道义上的扶养。2、扶养关系须具备法定扶养要件而发生。扶养关系因具备法定的扶养要件而当然发生。依法律规定,要成立扶养关系,须扶养权利人符合受扶养的法定
    2023-04-18
    253人看过
  • 工程分包合同的范围和范围有哪些
    工程分包合同范围主要有全部自行完成或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一、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专业工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除外)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完成的活动。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和转包的区别啊?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在工程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有连带的责任,但是转包时,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分包不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是经发包人同意,法律是允许的,转包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工程分包与分包的区别还在于,分包在一定条
    2023-03-05
    223人看过
  •  工程分包合同范围的具体范围
    该段内容描述了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范围和分包规定。分包主体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且分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也不得再次进行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范围包括:要么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全部工程,要么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承包单位来完成。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范 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工程分包合同应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就分包工程合同订立书面协议。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工程分包合同的范围,即当事人可以就分包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时间、工程质量等内容订立合同。在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分包范围
    2023-09-01
    121人看过
  •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具体有哪些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监护人不想看孩子怎么办监护人不让看孩子的解决方式: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子女的请求。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二、法院如何判子女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依法享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
    2023-06-23
    128人看过
  • 租赁合同成立条件的具体内容
    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租赁双方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租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租赁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口头认定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口头约定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二、自然人间签定的土地使用权承租合同有效吗?土地租赁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
    2023-06-22
    334人看过
  • 准自首有两个成立条件具体是哪些
    一、准自首有两个成立条件具体是哪些1、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准自首的成立条件分别为:(1)主体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所供述的罪行为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
    2023-04-20
    421人看过
  •  工伤事故认定范围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范围包括正常工作中、临时指派、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区域内、意外伤害、突发疾病、履行职责、外出期间和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因此,答案为:工伤认定范围包括正常工作中、临时指派、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区域内、意外伤害、突发疾病、履行职责、外出期间和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认定范围包括:在本单位正常工作中或接受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派工作时发生的;由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害;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伤害;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工伤事故认定范围怎么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事故认定范围包括因工伤发生的下列事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
    2023-11-10
    12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立功标准有哪些具体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31
      立功标准如下: 首先,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 第二,提供重要线索是指犯罪分子提供各种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线索,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相关证人。 第三,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罪犯。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逮捕的其他罪犯,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逮捕罪犯,就应该被视为立功表现。 犯罪人在拘留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逃跑或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应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遇有自
    • 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有哪些,有哪些具体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
    • 公诉案件具体有哪些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1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
    • 合同成立的具体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5
      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 合同不成立定金范围中定金的范围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5
      合同不成立,如果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无约定的应当将定金返还,反之若为给付定金一方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可不返还。若双方均无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