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土地的归属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1:30:10 262 人看过

土地收回应该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归国家,你们村里,村委代表村集体,生产队如果和村里意见一致的时候,可以参与分配。如果和村委的意见相悖的时候,和村民的意见相悖的时候,生产队是不能够在要回当年支出的土地的。如果是有协议,或者是协议不到期的话,可以给村里提要求,谁违约,谁负责赔偿

集体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通常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1、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2、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乡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3、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4、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5、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6、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能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7、受理本区域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事项;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街道)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搜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预留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指的是村委会,看你们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的发包主体是村委会还是村小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土地归属问题对人死后的影响
    2021年人死后土地不一定收回。若死去的人没有继承人,土地会被集体回收。对于宅基地,宅基地上有住房的,可以跟随住房一并继承。耕地和草地是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其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如子女已分户,则在老人去世后,此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相当于是销户。但是如果在家庭分家时对土地划分有明确的约定,在子女分家后分配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但老年人原有的耕地会重新分配。借贷人死后债务会转移吗借贷人死后债务不会转移。如果有遗产,可以向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讨债。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债务人死亡债务还存在,债务不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2023-07-02
    375人看过
  • 土地确权对征地款归属问题的影响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款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确定归谁。维持被征收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所进行的,必须要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来确定,还需要按照公开的原则确定。一、土地确权证办理如下: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3、实测确认,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4、登记颁证,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5、建立档案,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起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6、检查验收,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是否及时、合同证书是否到户、测绘面积是否准确、档案是否齐全规范。二、土地确权证办理材料: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
    2023-07-01
    102人看过
  • 土地使用超过20年归属问题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一、山林纠纷法律法规处理山林纠纷的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点: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处理;3、在确定林权时,应坚持“谁种谁有”的政策,即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合造共有,社员在自留山、房前屋后以及生产队指定的地方营造的林木归社员个人所有的政策,不准随意侵犯和变动。二、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
    2023-06-29
    262人看过
  • 宅基地归属问题: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老宅基地不属于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每户只能申请一处,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可以永久使用,可以被继承。对于城中村的宅基地,也可以永久使用和被继承,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如果被征收,应当给予补偿。宅基地均应为合法取得并办理有土地使用证。农民宅基地是否属于建设用地宅基地是属于建设用地的,且仅能由农村户口的村民享有。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即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住宅等建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虽然属于建设用地,但是与普通的建设用地有的使用权所区别,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2023-07-07
    429人看过
  • 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归属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地税管理范畴。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公司注销国税地税吗我国法律规定,当一个公司被责令关闭、公司解散、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宣告破产时需要注销国税和地税,如果公司没有注销国税地税,在每年的工商年检后,未通过年检的将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在三年内不得出任其他企业的法人及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2023-07-17
    418人看过
  • 如何解决土地所有权归属的问题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3.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4.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5.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
    2023-05-05
    397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利:占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农村土地承包户成员怎么分配补偿款?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规定,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此,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户才是分得承包土地的主体。既然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是“户”,而不是单个的“人”,那么将“农户”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看成是“农户”订立承包合同时在册人员的认识就是错误的。无论是当时计入分地人数的成员,还是后来新增家庭成员,只要具
    2023-07-03
    432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归属权问题
    一、农村土地征用赔偿归属权问题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组织成员共有,地上建筑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
    2023-08-21
    433人看过
  • 农村土地三权分立的三权归属问题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立的三权归属问题土地三权分置中的三权是指:1.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2.承包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3.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流转后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二、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不得随意设定抵押。不能抵押的财产如下: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司法
    2023-07-31
    218人看过
  • 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一、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承包人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如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按流转合同约定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2023-08-07
    474人看过
  • 五保户的土地归属问题:探讨与解答
    五保户死后,土地使用权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归谁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或不再使用该宅基地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
    2023-07-20
    254人看过
  • 三清三拆后土地归属权的问题规定
    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以要清楚的知道地最之前是政府也就是国家的还是村里的,但这样的土地一般是村集体所有。如果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022-02-16
    26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房屋买卖中应该如何交税买卖房屋交税的方式是: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2023-07-24
    317人看过
  •  农村死者田地的产权归属问题
    国有土地农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属于土地所有者,个人仅具有使用权和承包权。土地不得办理继承,但农村地区土地承包可以由与死者同一家庭生活的本村农业户籍人员在承包期限内继承,土地承包所产生的收益也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经济利益,必须由个体享有,且不能继承。犯罪人员也享有公民权利,可以依法追求自己的权益。国有土地农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属于土地所有者,而个人仅具有使用权和承包权。因此,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不得办理继承。在农村地区,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当承包人死亡时,其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可以由与死者同一家庭生活的本村农业户籍人员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此外,土地承包所产生的收益也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说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
    2024-07-02
    24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开荒土地的归属问题和赔偿的相关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3
      《根据土地法》限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这一点是要怎样都不会变的。您需要首先确认下这块荒地的属性,就是说这块地在法律意义上是不是荒地,或者有无被什么人给承包过,法律限定,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置。如果最终确认是您得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当然能够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由
    • 三清三拆后土地归属权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归于集体土地,三清是指清路障、清淤泥、清垃圾;三拆是指拆危房和残破建筑、拆违章建筑、拆旱厕。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
    • 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的归属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1
      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权可依法转让,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民法典》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 土地承包后农民进城他的土地归属权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1、“户口迁出农村土地经营和使用权还归本人吗”:要看具体情况确定。2、如果你全家的户口只是迁入了小城镇的:(1)你家不愿交回承包地的,村里无权收回。(2)此时你家承包的土地可以流转,即可以转让、出租或是与他人互换。(3)但如果你家让承包地撂荒的,村委会有权回收回承包权。3、如果你全家的户口是转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1)你家应当交回承包地;(2)你家不交的,村委会有权收回。依据是:《土
    • 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17
      一般是集体所有,个人建房须提出申请,且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根据我国关于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的有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只有农村居民可以在其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农村宅基地上建筑农民自住的房屋是合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