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修改解读
1.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根据刑诉法修改决定第一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把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放在刑事诉讼法总则里,说明认罪认罚从宽是作为一项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无疑是这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除了总则之外,刑诉法修改决定还对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1)批准逮捕程序中,把认罪认罚情节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考虑因素之一。刑诉法修改决定第七项: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2)侦查程序中的权利告知。刑诉法修改决定第九项: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刑诉法修改决定第十一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3)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权利告知和值班律师的参与,刑诉法修改决定第十四项作了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
(4)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需签署具结书,并规定了不需要签署具结书的三种情形。刑诉法修改决定第十五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需要签署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刑诉法修改的理论根据与指导思想
1.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片面地注重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必然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刑事犯罪是一种对国家、社会及其个人危害最大的违法行为,如果有罪不究,必定导致国家安全得不到保障,社会动荡不安,人民无法安居乐业。
在严厉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法治环境中,刑事诉讼法不能仅仅成为追究犯罪的有力武器,还应当成为保障公民人权的重要法宝。保障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惩罚,做到程序合法、定罪正确、量刑适当。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从根本上说是完全一致的,并无矛盾。此次刑诉法修改中有关缺席审判制度、与监察法衔接相关规定以及值班律师制度等,都应当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为根本,彰显我国法治文明的进步。
2.程序正义原理。
程序法不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诉讼程序的自身价值之一在于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人权、法治的感受和教育,程序正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实体正义。任何案件中,如果程序不公正,即使最终实体结果是正确的,也不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3.诉讼分流、繁简分流原理。
繁简分流的理论基础衍生于法律价值之间的衡量,刑事程序的繁简分流是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机制。
综观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案件并非对所有刑事案件都无差别地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而是基于诉讼分流、繁简分流原理针对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以便合理利用司法资源,正确处理刑事案件和解决刑事纠纷。
本次刑诉法修改吸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并列,旨在以合乎理性的规范使案件各入其道,使速裁程序的正当化在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剧烈冲突中获得现实可能性。
4.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刑事诉讼中对认罪认罚的当事人予以从宽处罚,便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直接体现,通过宽严的相互协调,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也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宽严相济这一刑事政策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有助于建构司法程序公正的制度和模式。
三、刑诉法修改决定关于刑诉法与其他部门法相衔接的有关问题
刑诉法修改决定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处理好刑诉法与监察法、刑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的衔接,如刑罚执行、中国海警可行使侦查权、违规律师的惩戒、调整审判组织人员组合等问题。与监察法的衔接,前文巳述,不再重复。
2018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通过,规定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同时要求在条件成熟时修改有关法律。为做好与该决定的衔接,在刑诉法修改决定第二十六项规定了中国海警的侦查权,为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提供法律依据。
刑诉法修改决定第三项规定关于违规律师的惩戒问题。根据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如此严厉的惩戒措施,对律师界来说是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规范、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
解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295人看过
-
公司法修改解读:法律责任
475人看过
-
“民告官”迈入2.0时代解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238人看过
-
新刑事诉讼法全解读(3):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470人看过
-
公司法修改内容最新解读
373人看过
-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修改
232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著作权利解读——修改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t著作权利解读——修改权tt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谓歪曲,是指曲解作品原意,破坏作品表达方式的行为;篡改是指擅自增补、删除从而变更作品的行为。大多数国家将修改权内容包含在保护作品完整权中。作品反映的是作者在一定时期、一定环境下的思想情感,是作者人格的体现。歪曲和篡改作品,表面上损坏的是作品,实质上损害的是注入
-
对刑法修正案九解读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6对刑法修正案九解读具体有: 1.刑法修正案九将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减少后适用死刑的罪名为46个。 2.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 3.加强人身权利保护,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使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 4.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 5.加大惩戒腐败力度,重大贪污犯罪规定“终身监禁”,严格规
-
并案最高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怎么解读湖南在线咨询 2021-03-04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
-
2018年刑事诉讼法什么时候修改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9目前有九个修正案,最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日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尚未修改。
-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于新的刑事诉讼法有哪些新的变化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8在第二条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第十四条明确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