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1:53:17 389 人看过

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提交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也可以由执行人员将其同意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可以依照规定办理登记等担保物权公示手续;已经办理公示手续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

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担保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可以暂缓全部执行措施的实施,但担保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担保书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

第十条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

第十二条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者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一年。

第十三条

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其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四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提起诉讼向被执行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五条被执行人申请变更、解除全部或者部分执行措施,并担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二、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交付执行强制医疗最高法最高检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条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下列,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一)人民法院的交付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二)公安机关是否依法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机构执行;(三)强制医疗机构是否依法收治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四)其他应当检察的内容。第八条交付执行检察的方法:(一)赴现场进行实地检察;(二)审查强制医疗决定书、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证明被强制医疗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三)与有关人员谈话;(四)其他方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机构在交付执行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人民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五日以内未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的;(二)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机构执行的;(三)交付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2023-02-25
    26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借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一、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借款利息最高是多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年化利率限制为24%。在借贷双方对于利率的约定并没有超出这个限定范围的前提下,如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按照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然而,如果借贷双方的约定利率已经超出了年利率36%这一限度,那么超出者将被视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最高人民法院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罪被认定为是一项刑事犯罪。这类罪行通常发生在一方意图非法获得另一方财物时,通过威胁或恐吓手
    2024-07-06
    28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3)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条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3款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6条倒卖文物罪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28条第1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2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第329条第1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2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3条第1款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第334条第1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5条医疗事故罪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7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2023-06-11
    15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查询被执行人
    一、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查询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如下信息: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7、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
    2023-06-19
    403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
    沪高法民[2003]39号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三庭: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沪高法民—[2003]39号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三庭: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沟通的基础上,对审理案件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作出初步的解答,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考。在实践中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一、人事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答:在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中,要认识到体制转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要准确把握人事争议与一般劳动争议之间的差别,不能简单地将两者等同处理。在具体
    2023-06-09
    26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为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第二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
    2023-06-06
    17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十一月四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
    2022-09-17
    34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可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等措施。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具有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送、传输、反馈查控信息的功能;(二)授权特定的人员办理网络执行查控业务;(三)具有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子印章系统;(四)已采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统和信息安全的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执行查控措施,应当事前统一向相应金融机构报备有权通过网络采取执行查控措施的特定执行人员的相关公务证件。办理具体业务时,不再另行向相应金融机构提供执行人员的相关公务证件。人民法院办理网络执行查控业务的特定执行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相应金融机构报备人员
    2023-06-13
    355人看过
  • 最高法院制定若干执行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是为加强和改进高级人民法院对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严格依法执行受托案件,切实保障跨辖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委托执行工作有关问题所作的规定。经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8日发布,自2000年3月11日起施行。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规定是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没有自动投案,在
    2023-07-02
    381人看过
  • 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
    2023-05-05
    24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怎么规定?
    一、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即除了基层人民法院,都可以判决死刑。但是,判处死刑还涉及上诉的问题,如果中院判死刑,被告人若上诉,则有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如果高院初审判死刑,被告人若上诉的话,则上诉至最高院。除了最高院自己判决死刑的,其他法院所判死刑都需要经过最高院核准,最高院若不核准,则需要发回改判,若最高院核准了,则执行死刑。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可以判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经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不是每个死刑案件都要经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才能判死刑,而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执行死刑。三、坚持少杀,反对多杀、错杀是我国长期死刑政策。生命的丧失具有不可恢复性,死刑的错误适用必将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大量适用死刑难免造成错杀,而坚持少杀有利于防止错杀。坚持少杀是顺应这一趋势所必要。死刑核准最大限度上保证死刑得到正确适用
    2023-04-13
    15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2001]23号发布日期:2001-11-16执行日期:2001-11-16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第三章委托与受理第四章检验与鉴定第五章鉴定期限、鉴定中止与鉴定终结第六章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最高人民法院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
    2023-06-06
    6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
    2023-07-11
    59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及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分工的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02]195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二OO二年八月十二日讨论通过了《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及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分工的意见(试行)。》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在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附1:《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及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分工的意见(试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附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及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分工的意见(试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11
    2023-04-26
    2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最高法院强制执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2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4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2、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其中包括“两高”联合发布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贯重视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是多久,法律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怎样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1
      我国法律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期并没有做限制,也就是说若是称职的话,可以是终身的。实际上,在我国,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任职区分两类情况: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其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也必须重新选举。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等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人员,他们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
    • 怎么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执罪的法律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6
      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执罪的法律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在民事、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的审理和执行中,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犯罪的,均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