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完全自由贸易、没有任何约束监管状态下的市场环境里,会出现马太效应,也就是: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大企业吃掉小企业或打压小企业,小企业不断被兼并整合,最终出现一家独大、行业寡头、行业垄断的情况。监管的目的,不是让大公司彻底失去活力,而是限制资本无序扩张,防止其危害经济和社会秩序。
英国: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制和机构
英国反垄断部门——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7月发布报告指出,英国银行业间缺乏有效竞争,未能满足个人和小型企业的需要,因此大型银行可能要面临拆分。
这类反垄断、促竞争的案例在英国还有很多,如英国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于7月底要求5大能源公司集体降价,2009年英国公平交易局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大巴运营商开出罚单,2007年几家英国主要超市因涉嫌串通操纵牛奶价格被公平交易局调查并罚款
完善的法律规定和机构设置为英国反垄断的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早在19世纪,英国就制定了反对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相关法规。此后英国各届政府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现代英国竞争法始于1956年的《限制性贸易惯例法》,1973年英国又制定了《公平交易法》,并设置公平交易局,下设公平交易办公室。目前,英国政府主要依据的是1988年《竞争法》和2002年《企业法》。前者设立了竞争委员会这一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机构,该机构基于消费者利益采取合理的可行性方案维护市场正常运营;后者将公平交易局下辖的公平交易办公室升格为独立的法人团体,赋予它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权力。
今年4月1日,英国政府同时撤销了竞争委员会和公平交易办公室,以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取而代之。
竞争与市场管理局接管了竞争委员会和公平交易办公室的大多职能,依据1988年《竞争法》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该机构有权调查可能违反英国或欧盟反竞争协议和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公司和机构,调查可能会造成抑制竞争的公司并购案等。
金融行为监管局也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对英国所有金融服务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市场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促进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良性竞争。金融行为监管局有制定规则、调查和执法的权力,以此来保护和监管金融服务业。
此外,各个行业还存在专门的监管部门,如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通讯监管办公室等。
2002年《企业法》还设立了竞争上诉法庭,该法庭是一家特殊的司法机构,主要针对有关竞争问题裁决及个人赔偿问题作出判决。对于不服竞争与市场管理局或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决定的案件,由竞争上诉法庭进行程序及裁决内容的复核,并最终作出判决。
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完善的机构设置,英国政府在反垄断和促进市场竞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不乏典型案例。
前巴克莱交易员普伦基于2012年6月28日利用巴克莱银行系统漏洞,试图操纵当天的黄金定价机制获利。而巴克莱银行长期疏于管理系统漏洞,未能妥善处理自身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今年5月分别对巴克莱银行和普伦基开出2600万英镑(约合4368万美元)和9.56万英镑(约合16.06万美元)的罚单。
英国公平交易局于2006年对英国航空公司和维珍航空公司的合谋涨价事件进行调查。这两家航空公司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多次合谋,通过上调机票价格以及燃油附加费来抵消不断上升的运营成本。英国公平交易局以涉嫌价格操纵为由给英航开出1.215亿英镑(约合2.04亿美元)的巨额罚单,维珍航空公司因主动承认参与合谋并先提供有关细节而免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
《反垄断法》以谁的名义“反垄断”?
156人看过
-
反垄断法的作用
404人看过
-
反垄断法有什么意义
492人看过
-
反垄断法的定义
211人看过
-
反垄断法的定义和适用对象范围
466人看过
-
反垄断法的作用是什么
474人看过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011、《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区范围我国采用土地原则效果原则。(1)当地原则中国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提示:这里被称为国内,不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2)效果原则中国海外垄断行为对国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垄断法》2、《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3-1)经营者(行业协会)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价格联盟等垄断行为)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2参考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
-
反垄断的措施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主要因素是卖方集中度、(环球网校咨询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产品差别化和进入障碍。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结构、抑制垄断弊病的相应措施是: (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 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