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面统一涨价今后行不通了
案例分析:
去年7—8月,全国10多家品牌的方便面统一提价,涨幅达20%至40%,扬州超市的方便面也在第一时间价格上涨,不少市民纷纷困惑,为什么方便面好多年没动静,现在几乎所有的方便面都涨价了?经了解,超市表示方便面统一涨价是方便面企业的要求,而方便面企业则表示这是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的指示。
专家解读:
由于行业协会可能通过某些决定、决议限制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特别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有以协会名义发布通告,统一调价的,都属垄断。
浴室集体加收3元就是垄断
案例分析:
今年春节前后,我市不少乡镇浴室贴出告示,由于煤炭等费用的上涨,浴室在原来的定价基础上统一加收3元。经物价部门检查,这些浴室具有串通合谋涨价的嫌疑。事实证明,某乡镇的几家浴室根本没有进行成本核算,而是几家浴室老板通过口头协议大家一起提价。此外,类似的案例如火锅店一起加收所谓的锅底费,村里的熏烧摊熏烧价格集体调高等等。
专家解读:
这起案件属价格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在竞争中,为了避免两败俱伤,企业常常联合起来,成为同盟者,订立垄断协议,这已经违法。
开发商没有资格为业主全包了
案例分析:
很多购买房产的市民大概有这样的经验,你买的房子很多设施都是全的,比如太阳能,比
如固定电话,比如门窗,用哪种全是开发商说了算,业主没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帮业主做主的这些产品质量很好的话,一般情况下业主没有意见,但是在入住后,业主们会发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太阳能水管容易破裂,门窗质量有问题等,但这些产品往往都是高价货,所以就引起不少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专家解读:
根据《反垄断法》,如果开发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就没有权利这样做。《反垄断法》的终极价值是通过维护市场竞争状态,提高经济效益和消费者福利。通俗的讲,就是长期使中国市场上的商品保持价廉物美,琳琅满目。
强制收取进场费涉嫌违法
案例分析:
供应商进商场要交进场费似乎是一种潜规则。在零售业中,供应商时常会被大型零售商收取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店庆费等。但如果供应商拒绝交纳,那就别想进商场大门。而随着供应商费用的增加,商品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最后无疑买单的只能是消费者。所以市民总有一种感觉,大商场里的东西越来越贵。
专家解读: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零售商以收费为要挟,已违反《反垄断法》。不过,要彻底打破这样的垄断,考虑到种种现实问题,还有一段路要走。
买断酒水销售权以后行不通了
案例分析:
不少扬州市民恐怕有这样的消费体验,虽然很多酒店可以自带酒水,不过很多消费者还是
习惯于消费酒店里的酒水,但消费时,他们往往发现这家酒店可能只有一种品牌的啤酒、红酒或者白酒,而有时这种品牌的啤酒、红酒或白酒并不一定是自己喜欢的。
专家解读:
为了推销自己的品牌,不少酒类厂家、经销商不惜重金,直接买断大型酒楼、娱乐场所的独家销售权,被买断销售权的酒店、娱乐场所不再销售别的品牌,消费者也只能选择这些品牌消费。这是酒类销售中常见的垄断现象。酒类销售商和酒店、娱乐场所经营者相互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其他竞争对手。显然这样的做法在以后行不通了,属于违法行为。
铁老大票价将来由市场决定
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铁老大一直是比较牛的一个部门,事实上,火车票不仅面值最为坚挺,而且站票和坐票的价格居然也一样。飞机票经常有打折的优惠活动,但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火车票价格打折。坐火车的市民会发现,几乎每个人都经历过火车误点这样的事,但从来没听说过因为误点而给予误点乘客适当的经济赔偿这样的事。另外,除了春运期间,火车票退票需要收取20%的手续费。火车上卖的饮品零食价格也不菲。
专家解读:
打破垄断并不代表市场的完全放开,但可以是部分放开。铁路等行业牵涉国家民生安全,不能充分进行市场竞争,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但也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放开。包括美国在内的诸多西方国家,虽然铁路由国家控制,但并不妨碍民营资本的引进,因此铁路大王能够出现。而民营资本的引进也使铁路运营更人性化、更有效率。
通讯资费将进一步降低甚至减免
案例分析:
打电话仍然不便宜,各式各样莫名其妙的短信,一个月总有一些意外的费用要从手机中支出,而自己有时根本不清楚。通过听证会,国内漫游费已在今年4月下调过一次,但很多市民感觉并不强烈,一个月手机费用还是那么多,有的甚至变得更多了。
专家解读:
对于手机用户而言,无论是移动、联通还是电信,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对于用户而言,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各种资费的降低甚至减免。漫游费已是垄断暴利的重要手段,还有一些费用,消费者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这样费用将来是否会取消,恐怕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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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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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1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反垄断条款缺乏统一权威的执法部门,反垄断政策执法机构的职能配置不合理,反垄断政策相关机构执法人员专业性不强。 《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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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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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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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