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应对策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08:50:11 374 人看过

对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法院一般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涉及虚假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在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有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案例:2010年3月9日,吴某称:于2009年12月24日、2010年2月5日因生意经营分别向吴某借款24000元、225000元,约定于过完年后归还,约定时间到期后经多次催讨无果,要求判令归还吴某借款249000元,利息16807.05元。洪某在调解时承认向吴某借款,因做水产生意亏损,所以一下子还不出,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洪某返还吴某借款249000元,支付利息2000元,合计251000元,该款由于2010年3月18日前给付5万元,2010年3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2010年4月15日给付5万元,余款51000元于2010年5月30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5278元,减半收取2643.5元,实际收取500元,由承担。

法院判决: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

吴某与洪某从2009年初结识后交往,洪某因赌博等负债累累,已资不抵债。洪某因为偿还高利贷等向吴某借款。至2010年2月5日,洪某共向吴某借款68000元。此后,洪某因多起债务而被起诉。他出卖给汪的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被本院查封。吴某提交的24000元的借条,虽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其否认向吴某借过款。而吴某对是否在2009年12月24日借给24000元,前后陈述不一。吴某提交的225000元的借条,原、均确认在出具借条时,吴某只支付给1万元,且本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已确认本案的是虚假诉讼,故本院对二份借条均不予认定。对双方存在的其他借款,双方陈述不一,吴某又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故应以自认的借款金额认定实际借款。

律师说法:关于虚假诉讼的处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七、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
    2023-06-22
    497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
    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犯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如果发现有人进行虚假诉讼,往往可以即使告知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一、伪造借条未遂构成什么犯罪伪造借条未遂,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如果目的是进行虚假诉讼,那么涉嫌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虚假诉讼由谁受理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可分为侵财与非侵财两种类型,是通过刑法第九修正案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确定下来的罪名。根据上述法条理解,所谓“虚假诉讼”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诉讼行为进行规制的法条。而诉讼的进行又以法院为载体,所以针对该问题,应该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即,虚假诉讼罪人民法院受理。三、诈骗债务是
    2023-02-28
    208人看过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有哪几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有以下几种:1、民间借贷合同形式不规范,手续简单,引发纠纷;2、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引发纠纷;3、高利贷引发的纠纷;4、违反真实意图产生借贷关系,从而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
    2023-07-08
    233人看过
  • 突发性民间借贷问题应对策略
    1.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2.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3.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4.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5.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如何促进民间借贷行业的迅速发展民间借贷行业迅速发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整治:一、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正确引导民间借贷;二、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三、加强宣导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知识;四、民间借贷行业的迅速发展的其他整治方式。《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2023-07-03
    254人看过
  • 什么叫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当事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且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人员混同等情形,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方式是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转账凭证可以当做借据吗转账凭证不可以当做借据,转账凭证仅能证明款项的交付事实,不能证明款项交付的用途。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在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抗辩时,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的,法院会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一般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
    2023-03-28
    285人看过
  • 防范虚假诉讼的策略
    (一)建立虚假诉讼案的识破机制和程序;1、选定特定案件作为虚假诉讼的“高危”案件;2、对“高危”案件启动立案特别审查程序。3、对立案庭移送的或审理中发现的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业务庭启动特别审理程序。4、虚假诉讼嫌疑案件的中止审理和及时报告制度。5、设立专门机构启动审查程序,来完成审委会交给的查证任务。(二)完善立法;完善刑事立法。完善民事证据审查制度。建立虚假诉讼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三)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官责任心;必须让每一位法官对虚假诉讼案的危害性都有足够的认识。要从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官的形象的高度来审视虚假诉讼案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识破能力。虚假诉讼罪如何判刑1、自然人犯虚假广告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虚假广告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
    2023-07-07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从性质上看,当事人不具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滥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从主体上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原被告之间常常经过共谋、串通以转移财产或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从最终解决方式上看,多以调解方式结案;从行为方式上看,虚假手段多样且隐
    •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什么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1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当事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且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人员混同等情形,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方式是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7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当事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且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人员混同等情形,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方式是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 民间借贷出现虚假诉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7
      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贷款人是否有贷款能力;贷款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符合常识;贷款人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当事人是否多次参加诉讼。
    • 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应如何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28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审查是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