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应用于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案件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9:50:59 256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一定数量或是达到一定销售额即可定罪量刑。销售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超过两百万元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案标准如下:(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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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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