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考核认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7:10:51 125 人看过

各区县人事局、规划委员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文件精神,北京地区(铁道部、水利部和军队系统除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2003年5月1日以前,长期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公用设备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工程设计中公用设备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负责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公用设备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公用设备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申报时间及地点

考核认定申报时间:2003年6月23日—27日

考核认定申报地点: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注册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北段)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8021804叶平魏登云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人事部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五)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核认定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可从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www.bjghw.gov.cn)和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bjpta.gov.cn)下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所在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申报地点。

(三)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北京市人事局复审后,统一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初审。

(四)初审合格人员的测试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二)对于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的申报权及个人的申报资格。

(三)铁道部、水利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报送。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报送。

(四)申报费用: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3]11号文件要求,考核认定申报费用为800元/人。请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纳。

附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略)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勘察设计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
    文号:建注字[1995]第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现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一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报考规定印发你们。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照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审查、培训和认定工作,并于四月底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人员名单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六日至十七日举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考试大纲、设计考题及评分标准,考试成绩二年滚动有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考试考务工作另行通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协同有关部
    2023-06-09
    496人看过
  •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暂行规定》(沪人[2003]158号)的精神,经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现对长期从事咨询工作并取得较好业绩的人员,进行一次注册咨询师考核认定工作。现将《上海市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二○○四年十月十三日上海市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在《上海市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暂行规定》(沪人[2003]158号)文件发布前,已由上海市咨询业行业协会(原上海市咨询协会)授予上海市注册咨询专家,目前仍从事咨询工作且业绩突出,并同时具备下列(一)、(二)、(三)项条件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考核认定:(一)学历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1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累计从事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10年以上;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累计从事咨询及相关业务工
    2023-06-10
    433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建设部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意见。一、考核认定条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一)学历和职业年限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
    2023-06-10
    351人看过
  •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号:人办发[20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总结近年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经验,经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在200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一)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
    2023-06-09
    14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委托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建造师考试注册等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保证政府主管部门集中精力研究制定政策和加强市场监管,建设部继续负责建造师有关政策制定、注册许可审批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管,负责与人事部及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协调,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建造师考试大纲,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同时决定将建造师考试、注册等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办。现将具体委托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考试工作(一)负责拟订考试命题、试阅卷、阅卷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建设部批准后实施。(二)在建设部指导下,负责开发、建立和管理建造师试题库。(三)在建设部指导下,负责组织考试命题,考试值班,试阅卷、阅卷等考试具体工作。负责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考务有关工作。(
    2023-04-22
    194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5〕6号颁布时间:2005.01.19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工伤认定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二五年一月十九日汕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汕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来源:作者:时间:2011/01/05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3至2004年度汕头经济特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及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汕府[2003]119号)精神,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汕头经济特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干部、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下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现就根据
    2023-08-17
    452人看过
  •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技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我省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广大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0号)精神,经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厅将在今年组织开展全省建设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鉴定范围和数量。建设行业技师资格考核鉴定范围为已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工种,即土建类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砌筑工,木工、油漆工、防水工以及供水行业的净水工、水质检验工、机泵运行工、供水供应工等工种。今年全省技师考核鉴定数量为1000名(名额见附件1)。二、申报条件。(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考核鉴定:1、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为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商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就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本通知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事业单位职工是指事业单位中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聘用的其他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全部职工。三、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应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社会保险基本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办理有关缴费手续。登记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2023-06-05
    110人看过
  •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招标)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人[2002]137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上海市人事局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对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工作,决定对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第二条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三条凡上海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一)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招标业务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满6年;(
    2023-06-10
    454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缴款有关事宜规定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36号)的要求以及市财政局机构改革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决定对现由市财政局征收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实行票款分离的征缴办法。现将有关事宜的规定通知如下:一、原由市财政局城建处负责征收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改由市财政局国库处负责征收。二、实行征收部门开票,建设单位直接到银行将款缴入财政专户的办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持市计委、市建委、区计委开具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缴费通知单”到市财政局国库处。经审核后,由国库处为建设单位开具“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银行缴款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并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缴费通知单”的第三联留在市财政局国库处。2、建设单位依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银行缴款通知书”到本单位的开户行办理付款业务后,第四日持银行“进帐单”、“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2023-06-10
    426人看过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思考
    当前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对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执业都制定了严格的考试制度、注册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制度,其中最长的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这是一种以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我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稳定和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保障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一、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是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1994年,国家人事部与劳动部共同协商,联合下发了有关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分工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把管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作为人事部的一项职能任务。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事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由政府按照
    2023-06-10
    302人看过
  • 关于公布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人办发[200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物价局(委员会):根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数据分析,经研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为75分(卷面总分为150分)。请各地按考试合格标准,核定合格人数,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做好发放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准备工作。(随文附送各地考生成绩软盘)。人事部办公厅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二○○○年六月十四日颁布日期:执行日期:
    2023-06-09
    411人看过
  •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石油天然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2.石油天然气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本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
    2023-06-10
    284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建设部《关于请核准注册设备工程师等四项基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建综函[2004]159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报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国资函[2004]95号)、交通部《关于请予批准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交函财[2004]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鉴于建设部所属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组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时,需要支付命题、试卷(含报名卡、答题卡等)印制和运送,以及阅卷等费用,核定建设部执业资格注
    2023-06-10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勘察设计
    相关咨询
    • 关于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新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必须加入一个具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方能执业。
    • 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用?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8
      注册化工工程师很高,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这个证书。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
    • 北京注册室内设计师代办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2
      以下经营范围可作参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维修;经济贸易咨询;电脑动画设计、制作;企业策划;市场调查;影视策划;翻译服务;礼仪服务;清洁服务;婚姻服务;餐饮管理;家庭劳务服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此项需经营许可证才可以经营);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
    • 执业注册企业核定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8
      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 商标局关于马德里国际注册的通知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各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一些国际注册申请在提交国际局后被认为存在商品跨类不规范,国际局会发出通知要求在三个月内通过我局进行补正,否则将主动给该件申请增加类别并收取相关费用。针对该类不规范通知,我局要求各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在通知规定的补正时限到期前一个月(即两个月的期限内)向我局国际处提交补正意见,要求增加类别的还应缴纳相关费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或者没有缴纳相关费用的,我局将主动向国际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