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永胜、彭能利盗窃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0:40 439 人看过

公诉机关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付永胜,男,1964年4月16日出生。

被告人彭能利(乳名小利),男,1968年6月14日出生。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以卫检刑诉(2009)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永胜、彭能利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因被告人付永胜、彭能利自愿认罪,在征得卫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永胜、彭能利的同意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保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永胜、彭能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08年1月份,被告人付永胜、彭能利伙同任××、孔××、彭××、景××(四人均已判刑)和郭××、彭××(二人另案处理)等人驾驶面包车到卫辉市狮豹头乡雪白庄村底沿沟自然村一旧庙欲盗窃1对明朝石狮子,因被附近居民发现等原因未遂。经新乡市文物鉴定小组鉴定,此对明朝石狮子系国家三级文物。

2、2008年2月份某日,被告人付永胜与任××到林州市五龙镇冯家峪村奶奶庙查看并约定由任××找人盗窃文物。2008年5月份某日夜,任××联系彭××、景××等人在林州市五龙镇冯家峪村将奶奶庙里的石栏杆柱盗走,并拉至被告人付永胜家由付永胜予以收购。经新乡市文物鉴定小组鉴定,此石栏杆柱系国家三级文物。案发后,被盗石栏杆柱已追回并退还林州市五龙镇冯家峪奶奶庙。

上述事实,被告人付永胜、彭能利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新乡市文物鉴定证书、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书证户籍证明、抓获证明、新乡市文物管理局证明、提取、返还证明,证人任××、景××、彭××、孔××、郭××、彭××、逯××、马××、任××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永胜、彭能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三级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付永胜二次参与盗窃三件三级文物,被告人彭能利一次参与盗窃二件三级文物。鉴于被告人付永胜、彭能利在结伙盗窃底沿沟自然村旧庙内的二件三级文物时,因被人发现等原因未盗窃得手,系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故对被告人付永胜予以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彭能利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付永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5日起至2010年6月4日止。)

二、被告人彭能利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30日起至2009年9月15日止,已扣除被先行羁押的14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张军

代理审判员张贻荣

代理审判员田伟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家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姚敦广、黄贵荣、张胜清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敦广,男,21岁;2005年4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5日被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看守所。被告人黄贵荣,男,22岁;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5日被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看守所。被告人张胜清,男,21岁;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5日被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看守所。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晃检刑诉(2009)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敦广、黄贵荣、张胜清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毛跃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杨波担任记录。被告人姚敦广、黄贵荣
    2023-06-11
    101人看过
  • 郭伟利、周新成盗窃一案
    原公诉机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新成,男,1965年2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住郑州市市辖区沟赵乡祥营村224号附1号。因犯盗窃罪于1991年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5日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6月26日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收监羁押。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曹立东,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郭伟利,男,1974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郑州市市辖区沟赵乡祥营村742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5日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6月26日
    2023-06-11
    321人看过
  • 彭三平、石拥军诈骗、盗窃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7)一中刑终字第292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彭三平,男,二十七岁,汉族,原籍河南省安阳市,捕前系河南省安阳市崔家桥乡西曹马村农民,住该村。一九八六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九九二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诈骗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被羁押,同年八月十二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县公安局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石拥军,男,二十八岁,汉族,原籍河南省安阳市,无业,住河南省安阳市西环城路一零五号院二单元一号。一九八七年月因诈骗被处以劳动教养三年。因诈骗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被羁押,同年八月十二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县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哈斯,北京市华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彭三平,石拥军诈骗、盗窃一案,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四日作出(1997)大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
    2023-06-11
    428人看过
  • 被告人刘军、罗密、罗永州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石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军,男,1975年10月21日出生,湖南省石门县人,身份证号码43242719751021081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石门县皂市镇岳家铺村4组;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7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3日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门县看守所。被告人罗密,男,1974年1月28日出生,湖南省永顺县人,身份证号码433127197401287437,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永顺县青坪乡南岩村村里组;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7月19日被保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6年5月31日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8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3日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
    2023-06-11
    120人看过
  •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诉高永涛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永涛,男,1986年2月19日生,汉族,高中毕业,工人,住河南省舞钢市朱兰村胡寨村122号。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20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龙山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28日由平顶山市公安局龙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舞检刑诉(2009)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永涛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高永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月17日,被告人高永涛伙同王继永、张蒙、苏俊浩、李根顺等人驾驶面包车在舞钢公司原料供应部配供车间两次盗窃价值2212元的废钢。公诉机关依据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高永涛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惩处。被告人高永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
    2023-06-11
    198人看过
  • 支付宝网络盗窃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相关案例】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国首例支付宝网络盗窃案,2013年12月4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郑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本案系当前最新型网络犯罪,犯罪方法新颖,作案手段隐蔽。绝大部门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破案后仍未察觉支付宝被盗。犯罪嫌疑人首先通过网购非法获得客户手机号码及密码,利用支付宝平台查询所购买的手机用户是否开通支付宝账户,筛选出开通支付宝账户的手机号码后,用手机号码登陆网络运营商网上营业厅,将用户的短信拦截功能激活,设置拦截支付宝
    2023-06-03
    352人看过
  •  能否利用指纹定罪盗窃案?
    这段文字讲述了在盗窃案中,由于缺乏指纹等证据,被告人无法被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重视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增派气力、加大侦察力度。如果缺乏完整证据,被告人应该被无罪释放。由于缺乏指纹等证据,盗窃案无法确定被告人的罪行,因此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对其处以刑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重证据,当事人可以斟酌要求公安机关增派气力、加大侦察力度,缺乏完整证据的不能定罪量刑,应当予以无罪释放。 盗 窃 案 证 据 不 充 分 , 判 决 无 罪 释 放根据最近一起盗窃案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在司法审判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对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该被判有罪或无罪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这个案例中,由于盗窃案的证据不充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释放。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人在受到控诉之前,都享有被充分审判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审判过程中,控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同时,被
    2023-09-03
    91人看过
  • 樊雅彬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樊雅彬,男,35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2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10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6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雅彬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樊雅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5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樊雅彬在郑州市金水区沙口村4号院3号楼下,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被害人秦×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苏杰
    2023-06-11
    390人看过
  • 常敬兆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敬兆,男,1968年2月19日出生。2008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1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9年3月19日因盗窃被平顶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同年6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本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敬兆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常敬兆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查明,1、2009年3月8日24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煤集团一矿体育馆附近,将被害人杨某某的现金380元、价值150元的中天牌530型手机一部盗走;2、2009年3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五一路雅居小区三号楼,将被害人王某成价值
    2023-06-11
    446人看过
  • 冯腾龙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腾龙,曾用名冯涛,男,1983年11月2日。2009年5月2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腾龙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冯腾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查明:2008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冯腾龙伙同刘继伟、毛献立、甄刚要(均已判刑)等人在平煤集团十二矿原煤场内,盗窃原煤2.9吨,经鉴定价值1914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冯腾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人刘继伟、毛献立、甄刚要证述,平顶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原煤价格鉴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平煤天安运销站出具的被盗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冯腾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企
    2023-06-11
    230人看过
  • 盗窃案能调解吗
    盗窃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话,可以现场调解。但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只能针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盗窃一万元有谅解书量刑多久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一万元有谅解书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被告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愿意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制作和解协议书,对案件情节轻微的作不起诉决定或对其从宽处罚。二、盗刷信用卡,怎么才能立案呢盗刷信用卡的立案标准:盗窃的金额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是构成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应当立案追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2023-03-28
    144人看过
  • 丁海平盗窃案一案
    公诉机关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海平,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文化,江西省丰城市桥东镇人,农民,捕前暂住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村(户籍在江西省丰城市桥东镇集镇)。1995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2009年7月4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洛老检刑诉(2009)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海平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丁海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洛老检刑诉(2009)34号起诉书指控:2009年7月1日13时许,被告人丁海平在洛阳市老城区迪博柳岸小区大门北侧发现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红色“森地”牌电动车钥匙未拔,即生贪念,后将该电动车及车上的充电器、切割机、角阀等物盗走。经洛阳市老城区价格认证中心
    2023-06-11
    430人看过
  • 永州一男子凌晨盗窃木材被抓,盗窃木材量刑标准
    12月16日凌晨,骥村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报警,称有人盗窃木材。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无车牌面包车停在路上,车上装满了木材,不见车主。经调查,凌晨2时,正在屋里睡觉的村民听到屋外有动静,怀疑有贼,拉亮电灯,出门查看,发现一辆装满木材的面包车司机神色慌张,看到村民出来,立即弃车逃走。村民看到车内装满木材,认定面包车司机是贼,立即打电话报警。民警仔细勘查现场,在面包车上找到相关证据。12月17日晚,民警经循线侦查和布控,找到面包车车主肖某,向其说明有关情况。肖某见盗窃木材事情暴露,只好如实供述。民警在肖某家中发现堆放着装有柴油的大油桶、电缆,水泵等来历不明物品,经进一步询问,肖某如实交代自己在乡村作案多次,这些都是盗窃的赃物。目前,肖某已被新田县公安局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一、盗窃木材量刑标准?盗窃木材涉嫌盗窃罪,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
    2023-04-06
    426人看过
  • 侯密兰盗窃一案
    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灵宝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候密兰,女,1948年9月6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3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09年8月5日经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9年8月5日被灵宝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灵检刑诉(2009)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密兰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侯密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2月1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候密兰伙同张变茹(已判刑)窜至灵宝市函谷关镇店头村中铁三局桥隧公司第六梯队二号斜井工地,盗走两根液压油顶。经价格评估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396元,案发后已追还被盗单位。上述事实,被告人侯密兰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候密兰及同案犯张变
    2023-06-11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盗窃案一年后能报警吗盗窃案一年后报警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
      【法律意见】 涉及数额较大,一般三年有期徒刑。
    • 盗窃案一年后还能报案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2
      可以报案,但因时隔半年,给警方调查取证造成很大困难,破案成功机率降低。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 盗窃一千元钱能立案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1
      涉嫌盗窃罪,应当按照盗窃物品的价值定罪量刑,立案标准是1000——3000元。(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偷窃罪是否只有利用职务的便利盗窃才能立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4
      利用职务之便到单位盗窃的行为是盗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