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扰民的分贝标准:
1.特殊住宅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面对噪声扰民的维权途径:
1.遇到噪声,居民可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
2.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予以调解
3.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如果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的,要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
5.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居民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民法典》实施后,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
所谓私人生活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发侵扰、侵害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将生活安宁权纳入了民法的保护。
需要提醒居民,走到诉讼阶段,法院更注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因此,居民一定要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比如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噪声产生的过程,这其中需要注重时间、地点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但是,切记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噪声的产生及后果,通常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否则,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不予采纳。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居民住宅几点不能发出噪音
421人看过
-
居民噪音标准与时间规定是什么
204人看过
-
怎样定义居民楼噪音的扰民标准?
424人看过
-
居民区的噪音有什么标准
411人看过
-
国家对酒吧噪音的规定
136人看过
-
住宅噪音超标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72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居民区国家噪音准则是多少?河南在线咨询 2024-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范围噪声准则》中则明确限定了城市五类范围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 2、以寓居、文教机关为主的范围,昼间55dB、夜间45dB; 3、寓居、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范围,昼间70dB、夜间55dB
-
国家对机场噪音标准国家是否有规定标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6目前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而且民用或军用航空器噪声是由民航或部队自己管理的,地方政府也无权管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还没有关于机场周边噪音的补贴,如果有的话一般也是属于企业自己的行为的。具体的可以咨询下当地管理部门。
-
-
住宅小区噪音排放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新建住宅小区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中央空调、电梯、通风等公用设施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建住宅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明示住宅小区内有关公用设施以及配套商业用房的噪声污染源以及防治情况;毗邻建筑物内有噪声源对住宅小区产生影响的,应当一并明示。既有住宅小区内公用设施排放的噪声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
-
住宅噪音超标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3对住宅噪音超标规定的行政处罚标准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警告,经口头警告以后拒不改正的,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出200元以上到500元以下的治安罚款,所以,居住过程中遭受到噪音污染的,居民可以选择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