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2:00:25 368 人看过

有,民法典中规定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一、胎儿利益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胎儿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受遗赠权等等。

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胎儿出生之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二、民法典规定什么叫法定继承

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出身、精神状态的影响,都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只是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4、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

三、胎儿死亡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我国法律对胎儿继承遗产的利益予以保护,胎儿死亡与否对继承的影响表现为:1.如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则保留的份额由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管;2.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即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此时的胎儿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则不享有继承权,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3.如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此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仍为其所有,由该婴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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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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