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历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7:33:24 318 人看过

土地承包活动在我国是从1983年开始的,之后向全国开始推行。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土地承包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1997年,承包期大概在15年左右,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大概在2023年到期,不过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最晚是2027年;现在开始的是第三轮承包;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最早是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解放》历史事件巡礼--土地法大纲
    土地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山林、水利、芦苇地、果园、池塘、荒地等可分土地按标准分配;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湖泊归政府管理。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这个大纲在分配土地时,允许中农保有高于贫农的土地量,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土地。既适应了农民的愿望,巩固了后方,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经验。经过土改运动,大约在一亿六千万人口的地区
    2023-06-10
    432人看过
  • 农村土地纠纷产生原因的历史考察
    1、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土地改革、合作化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改革是通过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按人口平均无偿分给农民。如1950年6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条规定:“分配土地,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在原耕地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之。”土地改革使农民实现了几千年来的“均田地”梦想,按人口无偿均分的做法也符合“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朴素“均贫富”思想,因此得到广大贫苦农民的普遍欢迎和热烈拥护。为了防止贫富分化和为工业化建设提供支持,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了合作化运动,1958年更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对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将我国农业带入难以为继的境地。农民迫切要求改变生产方式,1978年或更早些时候,在全国不同地区,如四川
    2023-03-22
    223人看过
  • 房地产中国历史
    住房公积金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史第一阶段:理论突破与试点起步阶段(1978至1991年)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1987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第二阶段:非理性炒作与调整推进阶段(1992至1995年)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1992年后,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月投资最高增幅曾高达146.9%。房地产市场在局部地区一度呈现混乱局面,在个别地区出现较为明显的
    2023-06-13
    212人看过
  • 遗产继承的历史和现状
    遗产的继承方式:第一,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第二,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三,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第四,法定继承。遗产继承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2023-07-05
    104人看过
  • 13年中国土地出让金创历史新高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2日发布的2013年中国300城市土地市场交易情报,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31304.5亿元,同比增加50%。共推出土地45187宗,推出面积177964万平方米,同比增加7%;共成交土地37208宗,成交面积14356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0%。在成交的土地出让金总盘子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21324亿元,同比增加57%;商办类用地7508亿元,同比增加57%;工业用地2224.6亿元,同比增加6%;其他用地247.9亿元,同比减少25%。住宅类用地出让金占总额的68%,较去年增加3个百分点,商办类用地出让金占比为24%,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2013年土地出让金排行前十位的城市是:上海、北京、杭州、重庆、南京、武汉、天津、佛山、广州和苏州。这10城市出让金累计为10721.6亿元,占300城市总额的34%。上海今年继续位列榜
    2023-04-22
    451人看过
  • 管制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进行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有的反革命分子历史上有罪恶,建国后既无悔改表现,也无现行活动,其历史罪恶尚不需逮捕判刑,人民政府便不予关押,采取政府管制与群众监督的办法作为惩罚,并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使其获得改造。这种管制办法由各地公安机关实施,按其性质,属于行政管制。其后,管制也适用于其他犯罪分子,1952年3月8日政务院批准的《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对贪污分子的刑事处分就包括机关管制,并规定受这一处分的留在机关中戴罪工作,在被管制期间,不叙职位,并剥夺其政治权利,但给以学习机会,保障其必要的生活供给。1952年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已把管制规定为一种刑罚。为统一法制,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
    2023-04-22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可以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精神,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 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
    • 农村土地承包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分割承包地应当如何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精神,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 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
    •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分割承包地应当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精神,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 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
    •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分割承包地应当如何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8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精神,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 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
    •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分割承包地应当如何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精神,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 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