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伤赔偿20年后还能继续要求理赔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5 10:53:35 83 人看过

一、医疗损伤赔偿20年后还能继续要求理赔么

1.关于医疗损伤赔偿在20年后是否还能继续要求理赔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伤害致残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2.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一般来说,在诉讼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最长支持20年的期限。

3.对于20年过后,受害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情况,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仍可以继续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

这意味着,即使超过了20年的期限,受害人仍有权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利。

二、赔偿计算及限期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限期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超期赔偿的条件

对于超过20年期限的残疾赔偿金申请,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即使超过了20年的期限,受害人仍有可能获得超期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和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期限还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计算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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