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期限延期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4:10:52 110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接管商业银行的机构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所以延长接管期限是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六十七条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

中资商业银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金融债及依法须经银监会许可的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3、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4、拨备覆盖率达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5、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6、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申请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或金融债及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申请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或金融债及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所在地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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