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使用权互换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07:03 213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使用权互换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发布《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城镇范围内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私房及跨省、市之间房屋使用权互换。

第三条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使用权互换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房屋使用权互换应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有利于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第五条调换的房屋因结构、地段、面积、层次、朝向、环境等因素的不同,使用条件得到改善或使用性质变更的,其使用权实行差价调换。

第六条房屋使用权互换实行分级管理。

同区的房屋使用权互换由房屋所在区调房管理部门办理互换手续:跨区、跨省、跨市的房屋使用权互换,由市调房管理部门办理互换手续。

第七条房屋使用权互换,必须由房屋承租人持下列证件向调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进行。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屋租用证或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换房的证明。

房屋调换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八条房屋使用权互换,家庭中成年使用人必须取得一致意见。

第九条二处或多处房屋调一处,二处或多处房屋的使用人必须是直系亲属。

第十条房屋承租人因故不能办理换房手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家庭其他成员办理。

第十一条房屋使用权互换,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换房双方或多方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租用证(单位自管房、私房持产权人同意换房证明)到调房管理部门领取《调房申请报告》。

2.经家庭中成年使用人同意并经房屋承租人单位签证后,由双方向调房管理部门申领“互换住房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填写“互换住房申请表”,签订换房协议书。

3.换房双方或多方,持“互换住房申请表”去房屋所在的房管站签署意见(单位自管房、私房由产权人签署意见,跨省市由对方城市的调房管理部门签证),经调房管理部门复审后,开具“调换住房联系单”。

4.房屋承租人凭“互换住房申请表”、“调换住房联系单”并持原房屋租用证、户口簿去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单位自管房去产权单位)办理新的租赁手续。

第十二条换房后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八平方米的,若其他另有房屋的需出具另一处房屋的证件;若其他没有房屋的,需由承租人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出具今后住房困难由单位负责解决的证明。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手续。

1.房屋权属不清。

2.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纠纷。

3.未建立合法的租赁关系。

4.房屋需落实政策。

第十四条办理房屋互换手续后,如一方反悔须另一方或多方同意,方可办理换回房屋使用权手续,并按规定重新收费,费用由反悔方承担。

第十五条因悔约而发生房屋使用权互换纠纷,经调房管理部门调解无效,可向悔约方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单位个人利用房屋使用权互换进行违法活动,牟取暴利,由房地产管理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外,视情节轻重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本市房屋使用权互换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2004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强制性规范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伤病人等社会成员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第四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杭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2023-06-10
    479人看过
  •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处)、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除工程的管理,我局制订了《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试行。有关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二00一年七月六日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及拆房工程的管理,规范房屋拆除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拆房工程的安全、文明、卫生施工,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已领取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杭州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及培训、监督和检查,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2023-06-10
    337人看过
  • 苏州市吴中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建设顺利进行,参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吴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区各镇内(含开发区、度假区,下同),因建设需要,拆迁农村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其实施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家级大型工程,如开河、高速公路等除外)本办法所称农村房屋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第三条农村房屋拆迁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建设项目性质和用途。第四条区建设局是农村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区建设局委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农村房屋拆迁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第六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并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
    2023-04-27
    58人看过
  • 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兰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兰州市城镇及工矿区的房屋租赁。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含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将房屋(含临时房屋)、房屋内的经营场所、柜台和橱窗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办公、生产(仓储)经营,或以合作形式与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第四条本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均应遵守本细则。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刁难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第五条房屋租赁行为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合法有效。第六条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主管部门)。兰州房
    2023-06-14
    207人看过
  • 杭州房产互换申请材料
    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一)必须提供的资料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2、转让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2004年3月1日之前填发的,房屋性质为房改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转让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核对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5、互换协议书原件;6、如为国有单位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交换的批文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如为集体企业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自然人所有的房屋转让申请房屋登记,出让方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委
    2023-05-30
    59人看过
  • 杭州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9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采用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的行为。(一)上市交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在2004年9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
    2023-05-29
    324人看过
  • 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市建委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为加快人才专项用房建设,规范建设管理,提升建设品质,根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9〕9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9〕301号)等精神,现就加强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区级政府做地、市区两级建设”原则。人才专项用房杭氧杭锅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地,其余地块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地;市建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本级人才专项
    2023-04-22
    267人看过
  • 杭州不动产互换办理材料清单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2)房屋互换协议(合同)。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申请人婚姻证明复印件。7)授权委托书。8)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过户时的注意事项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
    2023-03-29
    229人看过
  • 杭州市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缴交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搞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根据市政府杭政(1996)24号《关于加强杭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宅小区(组团)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组团)验收合格证书》前,按建行审核批准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决算总造价的2%比例缴纳房屋维修专项基金。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各区房地产管理局收取,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第三条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由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在指定银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的增值部分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维修与养护及房屋的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第四条申请使用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的手续:1.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交申请使用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的报告、用款项目的计划及工程预算书。2.区房地产管理局在接到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
    2023-04-22
    189人看过
  •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2-9-24【实施日期】2002-10-1【发布单位】【文号】杭价房[2002]172号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区、县(市)物价局:现将《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指具有资质依法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房地产咨询、
    2023-04-22
    76人看过
  •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
    2023-06-10
    190人看过
  •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五章重大事故报告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第三条杭州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安监机构)负责施工安全的具体监督管理。第四条施工安全应当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第五条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就施工安全问题向建设、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查询,有权向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行政部门反映或者举报施工中的违法行
    2023-06-10
    358人看过
  • 杭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为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提高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能力,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8〕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8〕1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婚姻状况变动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将原有房产转让的,原有房产不纳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房产面积核定范围,且不在补贴面积中扣除,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除外。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货币补贴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转让满5年的,货币补贴按照标准全额发放。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四、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6平方米,并且不低于人均
    2023-03-02
    198人看过
  • 河北省拆迁管理方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阅读全文】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四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第五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
    2023-07-04
    403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一、为保障余杭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z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 z2007{258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
    • 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市区房改房管理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改房包括:(一)职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
    • 杭州市机构办公用房清理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二、清理整改范围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三、清理标准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3〕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1.每人使用面积
    •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6
      房屋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对违反本条例和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劝阻,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屋管理服务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违反本条例和相关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违反本条例和相关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给他人造
    • 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20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细化明晰《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5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