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中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6:35:34 372 人看过

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1、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法院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支持。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多

目前房贷纠纷成递增趋势。海淀区法院审结的房贷纠纷案件分为三类,即担保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其中担保合同纠纷占了大多数。法官发现,目前房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存在几方面的法律风险,值得关注。

开发商对购房人违约增加贷款银行信贷风险

典型案例谭先生按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的报价,购买了位于中关村(000931,股吧)科贸中心的写字间。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谭先生向银行办理了94万元的购房抵押贷款。但房产过户后,谭先生却未能向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于是贷款银行依约行使抵押权,对房产进行拍卖,经市场估价发现,谭先生所购房产的市场价值实际上仅为85万元。谭先生此时也无力支付与实际价格差额部分的款项,所以贷款银行利益受损。

说明购房按揭抵押,是通过房产的拍卖,抵偿因购房人不按时还贷给贷款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在目前的期房交易中,预售房产的合同价值,是贷款银行设定贷款额度的重要指标。如果开发商交付房产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其合同价值,贷款银行就无法通过拍卖房产,补偿从借款人处不能按时收回的贷款。如果房产价值偏低,贷款银行只能根据合同向借款人主张违约责任,但在购房人无能力按时还贷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很难再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银行贷款利益受到损失。这种法律风险的产生,根本原因不是房地产市场整体价格水平下降,而在于开发商不遵守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对房产价值的承诺。

购房者权益保护存在法律漏洞

典型案例陈女士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一套建筑面积一百多平方米的期房。陈女士入住该房屋后发现,现房与设计及图纸严重不符。陈女士以购买的房屋存在缺陷、严重影响生活为由,停止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的本息,累计欠款额达到14万余元。某公司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为陈女士向银行承担了阶段性担保责任,交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之后,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女士归还上述款项。陈女士以对方存在严重欺诈为由抗辩,但最终法院判陈女士败诉。

说明在期房交易中,购房人全额向开发商支付了房款,并向银行还贷一定时间后才可能领到现房。如果开发商在房产买卖中对购房人违约,购房人仍须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向银行履行还贷义务。其结果是购房人全额购买了存在质量瑕疵的房产;如果购房人停止向银行按期还贷,则开发商在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又将取得对购房人的追偿权。

法官建议依照房贷合同,购房人不还贷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为避免上述情况,购房人理应在得知开发商违约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与开发商解除不合格房产的买卖合同,或者取得一定范围内的房款返还请求权,让开发商修理不合格房屋、退还部分购房款。建议在贷款合同上提示购房人维权途径,以约束开发商。

贷款银行与开发商缺乏合作制约了房产抵押担保的功能

典型案例宋先生向银行办理住房贷款后,未能按期还贷。贷款银行即依照约定,从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为担保特设的账户中,扣除了到期贷款本息。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贷款合同中和银行订有期房抵押条款,但没有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做出限定,到宋先生向银行还款违约时,期房抵押条款的内容也没有实际履行。

说明房产抵押,是购房人在申请贷款后,须将房产证明交与贷款银行,并由银行对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实践中,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贷款银行与开发商协作进行。但就目前审理的房贷纠纷来看,开发商与贷款银行往往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缺乏合作:贷款协议中既没有明确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时间,也对双方在合作办理房产抵押时的权利义务,未做合理配置。这种模糊约定,极易导致贷款银行和开发商发生纠纷。例如,贷款银行能按时从开发商账户中扣除到期贷款本息,因而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久拖不决,可能导致购房人违约后,开发商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建议现阶段案件显示,房产抵押约定处于比较随意状态,没有对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根源在于:贷款银行用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方式收回贷款本息,存在风险,便拖延办理抵押登记以规避风险。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虽然开发商和银行不能掌控,但应明确约定在审批后几天内银行和开发商一起办理抵押登记,从而减少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自建房买卖合同中应该包含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农村自建房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这种房屋买卖一般是双方在都有集体户口的情况下,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作为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行政干预
    2023-07-07
    154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最高法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解释是如何规定的1.最高院对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的规定如下:1、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方面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2、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第五条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
    2023-04-13
    56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地点规定
    本文介绍了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两种,分别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要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当事人需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并明确约定仲裁机构。此外,在纠纷发生前后,争议各方也可以达成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的协议。但是,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明确,否则仲裁委员会将无法受理。如果约定的仲裁方式解决或约定不明确,仲裁委员会将无法受理。此时应向法院起诉。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两种,分别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要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当事人需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并明确约定仲裁机构。此外,在纠纷发生前后,争议各方也可以达成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的协议。但是,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明确,否则仲裁委员会将无法受理。如果约定的仲裁方式解决或约定不明确,仲裁委员会将无法受理,此时应向法院起诉。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仲 裁 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
    2023-09-11
    66人看过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会有不同情况:第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个身份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第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应慎重,因为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考虑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并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应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这种情况
    2023-02-21
    85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选定标准及法律解释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选择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
    2023-07-02
    464人看过
  • 纠纷诉讼关于买卖合同的时效
    关于买卖合同的纠纷诉讼时效如下:1、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的诉讼时效为4年;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纠纷诉讼关于买卖合同的时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
    2022-06-16
    459人看过
  • 建筑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如何解释
    [网友咨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如何解释?第1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2条:合同无效和工程验收合格原则;第3条:合同无效和工程验收不合格原则;第四条:对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借用资质合同的民事处罚;第五条:超过资质,在竣工前取得资质的,视为有效;第六条:预付款和利息的处理原则;第七条:劳务分包视为有效;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终止权;第九条:承包人终止合同的权利;第十条: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原则;第十一条:承包人拒不修理的处理原则;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第十五条:质量纠纷中工期的处理。第16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第17条:工程逾期应付利息;第18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息时间;第19条:工程量的计算;第20条:逾期结算的后果;第21条:黑白合同的认定;第22条:按固定价格结算;第23条:不允许全部认定;第24条:
    2023-05-07
    95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何种?
    一、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何种?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是民间借贷,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即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二、买卖合
    2023-06-16
    374人看过
  • 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1、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2、根据这一规定,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而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1)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只对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等内容进行约定,而没有对协议的标的物即补偿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在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应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2)如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不仅对补偿方式、安置房屋面积、过渡期限等一般内容进行约定,而且对协议的标的物即安
    2023-06-19
    217人看过
  • 关于误工费的司法解释规定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
    2023-04-26
    159人看过
  • 技术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一、技术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第二条《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一)履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第三条《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
    2024-01-15
    202人看过
  • 借款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规定
    借款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多次出台通知、批复等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等等。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最有利于双方关系维系的处理方法,有利于避免双方产生更进一步的、不可修复的矛盾。2、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第
    2023-07-01
    434人看过
  • 关于一房二卖的司法解释
    一、一房二卖司法解释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
    2023-04-12
    333人看过
  • 道路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道路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二、施工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
    2023-04-13
    15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更多>

    #担保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司法解释对一物多卖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9
      同一普通动产签订多份买卖合同的,如果买卖合同均有效,先受领交付的买家享有物权所有权,没有受领取交付的,先行支付价款的一方可以取得物权所有权,如果既没有受理交付也没有支付价款的,按照合同成立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 民法典关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的解释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0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关于新买卖合同案件的解释第19条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8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法》中关于购房合同的司法解释中具体规定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2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
    • 买卖合同解释一中的相关解释是哪些,规定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