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退休后能否从事第二职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8:51:44 286 人看过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二职业属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不得有第二职业。

一、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是什么

法人身份证明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应具有以下特征:

1、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2、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应满足哪些条件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三、公务员是否可以经商

公务员是不能经商的。

公务人员一律不准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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