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独资企业退休之后能否继续担任董事
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退休的,如果没有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国有独资企业同意的,可以继续担任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1、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2、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
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
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4、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
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5、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
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退休后,如果董事没有不能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国有独资企业的同意,退休的董事可以继续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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