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30:41 235 人看过

一、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

(3)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4)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代位继承的,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二、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的效力区别是什么

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的效力区别是:

1.遗嘱公证,准确的说来应该是叫做公证遗嘱,也就是到公证处将遗嘱进行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

2.继承公证,也就是将遗产继承的情况进行公证,继承公证不属于法律专业术语,一般很少有人会进行继承公证。

经公证的遗嘱与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相比,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相抵触的部分只能按公证遗嘱办理。而继承权公证则是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提供有力的法律凭证。

三、继承权公证的流程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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