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请护工能否主张护理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20:32:11 412 人看过

可以主张护理费。车祸受害人不能自理,住院是自己家人护理的,可以向事故责任人一方索要护理费;

车祸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方,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等,这个赔偿是法定的。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护理费相关文章
  • 一级伤残的护理费如何主张
    会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一、交通事故的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
    2023-03-11
    373人看过
  • 退休人员能否主张误工费?
    一、退休人员能否主张误工费?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和丧失的年龄必然大大迟延,到退休年龄时大多数人还可以正常从事劳动。退休在我国的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但是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很多五、六十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并且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也并没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员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也没有禁止退休人员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的经营。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之的法理,退休人员是可以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故仅依据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持误工费实为不妥。综上所述,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按其提供的返聘合同
    2023-04-25
    278人看过
  • 工伤五级有没有生活护理费?
    五级有没有生活护理费?问:我是2005年5月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工伤五级。由于工伤后给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需要家人的照顾,因此我想咨询,工伤五级有没有生活护理费?答: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上海市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的50%、40%或者30%。因此,有没有护理费,不是看工伤的伤残等级,而是要经过鉴定委员会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有等级的才能享受生活护理费。建议你可以向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作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以确
    2023-06-10
    330人看过
  • 没有监护权能争取监护费吗
    一、离婚后双方还是监护人吗离婚了,双方还是孩子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要起诉离婚要给孩子抚养费吗?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应当
    2023-03-11
    374人看过
  • 陪护人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受害人伤势严重,需要长期休养无法正常工作,所以也会导致无法获得正常收入,这时候可以主张误工费。并且,受害人康复期间需要陪护人照料,陪护人被耽误工作的也可以索要误工费,不过得先确定陪护人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一般情况下,陪护人员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并且按以下标准确定:1、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陪护人一个月收入3000元,那么陪护一个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3000元误工费。2、陪护人员没有收入,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另外,陪护人员争取误工费时要受以下限制:1、陪护期限按规定,陪护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陪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2、护理人数实际中,对护理人数应视伤者伤情轻重而定。如受害者住院后卧床,生活能部分自理,按照规定,
    2023-05-01
    397人看过
  • 有没有单位护理人员误工费
    一、护理费与误工费的区别和联系?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两者是不一样的。但是当护理人员有收入时,这时护理费=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
    2023-03-19
    65人看过
  • 工伤护理费是否可以申请赔付
    一、工伤护理费是否可以申请赔付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如何进行工伤申报(一)工伤申报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二)工伤申报受理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2023-06-14
    225人看过
  •  监护人能否易主?
    监护人若没有资格担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或侵害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都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及时采取行动以解决问题。以下是可以变更的情况:1.如果监护人没有资格担任监护人。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3.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4.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监护人权益变更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其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被委托人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并且需要经过被监护人的同意。如果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他人,那么监护人应当对被委托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监护人应当认真审查被委托人是否符合条件,并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同时,被委托人也不能滥用职权,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变更时需注意监护职责委托问题,被
    2023-11-15
    107人看过
  • 医生不写陪护就没有护理费吗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还是可以计算护理费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一、车祸出院复查保险公司报销吗能报销。如果购买了保险,都是可以报销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出院后生活
    2023-03-27
    228人看过
  • 没有劳动合同,能否主张权利
    陈先生:自2000年开始,我就以个人名义承揽零散的家庭装修业务,且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以及营业执照。为了施工需要,我吸收x勇等人组成装修队,x勇自2009年一直在我手下干活,2015年年初,x勇在施工过程中摔成八级伤残,请问该x勇能否向我主张相关工伤赔偿?律师回复:可以,陈先生以盈利为目的,长期使用x勇从事经营活动,并对工人进行管理,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应当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其以个人身份承揽业务,但是陈先生长期用工,具有一定规模,属于非法用工,x勇因工受伤,属于工伤,应当由陈先生承担一次性赔偿责任,并负担相应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费等。
    2023-06-08
    214人看过
  • 有收入护理人员误工费与护理费是否共同存在
    护理人员的护理费与误工费是一个性质的赔偿,只能主张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
    2023-06-22
    161人看过
  • 因家暴产生医护费能主张物质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方面,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物质损失的数额,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精神损失是无形的,伤害程度比较难以确定。一、被车撞断两根肋骨怎么赔偿2肋骨折,够不上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只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没有精神损失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以下标准计算: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6、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二、出车祸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的赔
    2023-03-21
    358人看过
  • 工伤护理费没有发票怎么办
    工伤护理费没有发票怎么报销工伤护理费指在你的公司治疗期间请的护工花费,还有个人家属护理你的误工费,不需要发票报销。工伤期间护理费怎样支付医疗护理费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期内,根据本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至少两项不能自理的,每月由单位按不低于年度本市、县(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医疗护理费。残废护理费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后被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一、二级残废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残废护理费。残废护理费标准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护理依赖程度区分为四级,其中五项均需人护理的为特别严重完全护理依赖,四项需人护理为完全护理依赖,三项需人护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两项需人护理的为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月发给职工受伤前上年度本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40%、30%.1、特别严重完全护理依赖的,按60%计发护理费;2、完全护理依赖的,
    2023-03-02
    92人看过
  • 今年工伤护理费是否有变化?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含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根据据伤残等级,1至6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13元、108元、103元。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一)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1、在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二)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没买工伤险的由单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
    2023-07-02
    35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护理费
    词条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更多>

    #护理费
    相关咨询
    • 护理费误工费的主张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护理人员的护理费与误工费是一个性质的赔偿,只能主张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
    • 护理费主张的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案情介绍】2012年3月1日,金某某到日照某建材公司担任锅炉工。2013年1月13日,金某某在工作中受伤。为治伤,金某某住院治疗37天。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金某某的伤残程度为5级,无生活护理依赖。双方对工伤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金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与建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建材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建材公司辩称,金某某住院期间,
    • 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主张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1、工伤赔偿的护理费是按职工的护理等级来确定的,若职工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则是30%。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
    •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护理费能否同时主张,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如何缴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5
      误工费的主张除了可以向致害方主张赔偿外,如果有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
    • 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主张著作权保护?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3
      人工智能作品权利人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不明。《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字面意思看,《著作权法》似乎没有规定作为著作权人的作者必须是人类,但如果结合第9条第2项理解,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主体应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作者”也应当是这三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