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1:32:44 152 人看过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

一、肇事逃逸保险是否赔偿

对于肇事逃逸交强险会赔偿,但是第三者商业险保险不会赔偿,因为肇事逃逸属于免责事由;如果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肇事逃逸属于免责事由的,其他商业保险也不会进行赔偿。但要注意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但保险公司未尽上述义务的,则免责条款无效。

二、免责合同会不会无效

合同中免责条款会不一定无效。无效的情形有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三、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4、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免责条款在合同中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法律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客运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1、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
    2023-07-06
    250人看过
  • 三责险有哪些免赔条款
    当发生事故时,虽然你购买了第三责任险,有保险公司帮你理赔,但是你需要注意几点了,就是你在购买保险时,上面有三责险不计免赔条款,你必须看清楚。因为这些条款存在的目的就是不管你有无责任赔偿,保险公司都不给予赔偿。1.被保险人或者是被保车上的所有人的伤亡、财产损失都不赔偿;2.用被保险的车从事违法活动,例如酒驾、无证驾驶、运毒等,保险公司不予赔偿;3.地震、战争、恐怖活动、暴乱、政府征用等因素造成的第三者的经济损失不予赔偿;4.被保的车辆造成第三者精神损失、停电、停水、停业或者车子在被盗后造成的第三者经济损失等情况时,也不给予赔偿。
    2023-04-26
    77人看过
  • 如何划分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举证责任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能提供的一切证明和资料。按照合同约定,保险人认为有关证明、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齐。”保险法规制是民事诉讼规则适用于保险赔偿的一种表现。虽然举证责任的首要任务仍然是由请求方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完成的。但它设定了一个限度,即它能提供什么。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在提供证据时可能遇到困难。
    2023-05-31
    483人看过
  •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有哪些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保险公司可按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4.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4.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3、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4.4、被保险人所在区域发生核爆炸、核污染及核辐射等;4.5、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情况;被保险人在下例期间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4.6、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引发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4.7、酒后驾驶、无合法的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4.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出现上述情形导致被保
    2023-05-05
    275人看过
  • 车险中的一些免责条款
    损失扩大难理赔如行驶途中车辆的避震损坏,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得到确定的回复。但是车主认为车辆依然能继续带伤行驶,由于车辆在避震损坏的情况下行车,导致了其他部件的损坏。在理赔时,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只负责理赔避震,对于其他部件的修理费用是不赔的。车辆出险后,车主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及时修理,不可认为反正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为了不影响到出游的行程继续行驶。擅自修车难理赔驾车在外遭遇车祸,车主到当地的修理厂修车,这样的情况也会造成理赔上的问题。因为保险公司在定损时,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是保险公司依据汽车修理完好后所需要的合理市场均价。车主自行选择修理厂属个人行为,如果车主去达不到标准的修理厂修车,保险公司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因此,车辆在异地出险,车主又不了解当地修车价格的情况下,尽可能前往当地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车辆。出险私了难理赔,发生事故后车主私了时,如没有保险公司的定损证明,保险公司也无
    2023-04-26
    397人看过
  • 合同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用以及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
    一、合同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用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用,要依据合同或者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条款是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二、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有: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
    2023-04-11
    168人看过
  • 保险公司已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生效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规定,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应负向投保人说明的义务,对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说明,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保险人是否就免除责任的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是保险人将来能否援引该免责条款抗辩的前提条件。本案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背面所附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及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约定的义务时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是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其中也包括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权)。上述条款,通过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的“明示告知”以及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对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明确无误”的表示表明:被上诉人在订立该保险合同时,已经就保险合同的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因此,免责条款产生法律效力。笔者认为,
    2023-03-06
    115人看过
  • 免责条款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是有效的:行为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行为人订立免责条款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免责条款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下情形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吗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二、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1、出卖方
    2023-06-22
    483人看过
  • 明确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上没有签名
    天台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保险合同签订不规范引发的合同纠纷。因拒不赔付,被保险人将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台州中心分公司告上法庭。根据该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文章,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14万余元。2003年12月13日,天台县街街镇某个体企业职工牟某从杭州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奉天汽车,当场付清了首付和保险金,卖方代表“**”联合财产保险台州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第二天,购买的车辆办理了保险手续。保险合同有效期为2003年12月14日00:00至2004年12月13日24:00。然而,经销商和穆均未签订保险合同。2004年5月16日,牟某的儿子持驾照(2003年7月15日取得驾照),驾驶轿车与上三高速公路上虞段中央护栏相撞,造成交通事故,损失154952元。保险公司支付了6000元的修理费。交警部门于2004年7月17日处理了此案。后来,穆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
    2023-05-31
    222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如下:1.免责条款的认定标准难以确定。2.保险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免责条款的法律后果不明确。《保险法解释(二)》的出台有助于厘清免责条款的一些问题,但关于免责条款认定上还有许多问题待解决,体现在:1.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有待商榷;2.非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3.针对格式免责条款,若保险人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其法律后果认定方面尚有争议。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三、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什么保险合同负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
    2023-05-03
    403人看过
  • 免责条款是否能够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产生影响?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但是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就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明确提示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2023-07-06
    189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哪些条款?
    主要的保险条款如下: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对于单个业主而言,如果购买独立的土地与房屋,就不存在与其他人的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独立决断。现在,小区资源共享的现实,使得业主不得不放弃独断权,而接受共同决定的制约。但是,为了防止其他人的共同决定对自身利益的侵犯,按照公平
    2023-07-14
    147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的增加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有效吗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为保护不特定多数投保人的利益,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说明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除责任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新修正为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何理解该条规定的“明确说明”是处理案件的关键所在。保险人一般以打印在保险单正面上的特别约定栏内的“免责条款”和保险单正面上明示告知栏内的“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证明保险人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而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
    2023-04-26
    202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非医保用药免责条款效力的确定
    在现实案例中,为了避免非医保用药难以确定赔付主体的尴尬,保险公司往往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这一免责条款。对于该条款一直以来也是审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较为争议的部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在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履行了告知义务的情况,该部分条款明显是无效的。当然,保险公司为了避免难以举证的情况,通常会将该免责条款以单独印刷、抄写或是录音录像等表明保证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保险条款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由于这一条款涉及到不特定受害人的利益,而受害人又并没有参与合同的订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未经享有权益的第三人同意,合同双方不能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作出限制。所以在交通肇事理赔案中,该条款往往不能对受害人产生对抗效力。因此,即使该免责条款存在,也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非医保用药赔
    2023-03-12
    12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签了和保险合同,什么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有什么免责条款?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免责条款是告诉保险公司消费者,哪些情况发生是不赔的。每个产品的免责条款都不一样,请参考自己的保单哦。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1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
    • 保险协议保险合同没有免责条款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3
      保险合同无免责条款有效。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协商一致,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
    • 保险合同没有免责条款和规定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3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经当事人协商有效。提供免责条款的一方应当履行提示义务,以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与对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
    • 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效力怎样有哪些条款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每一种类的保险合同都会涉及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因而不是购买了保险就会全部赔偿。责任免除条款是否有效,是保险合同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保险合同中伴随着一些晦涩的专业术语,且有减轻了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条款,按照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