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5:03:03 137 人看过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登记

(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3、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和支出符合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文章
  •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需要的条件如下: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条件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有一个自然人投资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程序如下:1、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2023-08-14
    118人看过
  • 西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西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变更法人时提供);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时提供);4、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5、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供);6、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时提供);7、登记证书正、副本;8、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9、变更名称申请书(变更名称时提供)。二、西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023-05-14
    353人看过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编号:_________单位名称登记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像片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务技术职称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本人意见:年月日本人签字:年月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兹证明___________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根据章程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行使职权。特此证明。盖章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2023-06-09
    278人看过
  • 深圳光明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2016年)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
    2023-05-28
    369人看过
  • 汕头濠江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在什么地点
    一、办理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4号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2016年)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2016年)第十条第三款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
    2023-05-28
    287人看过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要登记后才能使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刻印公章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四、印章的管理和缴销(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以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所区别。如五角星两侧加横线。(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七)登记管理机关对收缴的和民办非企
    2023-06-01
    405人看过
  • 珠海香洲区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在哪个地址
    一、办理地点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带齐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
    2023-05-28
    69人看过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办理地点是什么?
    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和正式文件的批准,具有规范的名称,且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已设有必要的组织机构,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合法财产,且该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1、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并已获得正式文件的批准;2、具有规范的名称,且该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设有必要的组织机构;4、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该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民办非企
    2023-10-25
    184人看过
  • 大庆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在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2023-05-10
    363人看过
  • 大庆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过哪些程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者应根据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具体哪些程序包括:(1)申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2)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3)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023-05-10
    297人看过
  • 防城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收费吗
    一、防城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收费吗不收费。二、防城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第八条第一款: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三、防城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2023-05-18
    500人看过
  • 石嘴山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一、石嘴山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如何办理1、申请人提出申请(其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审查并作出处理3、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4、负责人审核5、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并送达申请人二、石嘴山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1、变更名称申请书2、登记证书正、副本3、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5、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6、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7、验资报告8、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9、章程修改核准表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三、石嘴山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
    2023-05-14
    489人看过
  • 连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是什么时限
    一、办理时限50(工作日)二、办理材料按告知书要求提交材料三、办理地点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一楼行政服务中心26号窗口四、办理机构连州市民政局五、办理时限50(工作日)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2016年)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2016年)第十条第三款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
    2023-05-28
    85人看过
  • 博罗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办理地方在哪
    一、办理地点县罗阳镇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民政局窗口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2016年)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2016年)第十条第三款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3-05-28
    3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咨询
    •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你好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对筹备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同意登记的证式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其组织机构应当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
    • 非企业单位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民营非企业公司的处理条件如下:1、经业务主管公司审查同意,有正式文件批准2、有规范的名称,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营非企业公司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必要的组织机构4、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员工5、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设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应该如何写比较合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
      吉林省民政厅: 为了***(申请登记的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名称)拟举办***,现已完成筹备工作。 一、***(举办单位情况简介)。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在***单位,***(职务),曾任***。 三、***业务范围是:*** 四、***的注册资金***元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2.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住所情况; 4.开办资金情况; 5.申请登记理由等。
    •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