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4:10:37 440 人看过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2、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3、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4、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刑事自诉与刑事公诉有什么区别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3、审查程序不同。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成员;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这一开庭审理的必备条件,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转到开庭审理程序,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人员;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只能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

5、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公诉自诉有哪些不同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三)审查程序不同。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
    2023-03-08
    152人看过
  • 具有哪些刑事起诉条件
    提出刑事申诉的条件包括:1、提出申诉人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申诉对象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3、提出申诉时间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符合法定情形的,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后提出。一、刑事申诉有哪些义务刑事申诉主体主要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律要求其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二、刑事申诉是否妨碍减刑刑事申诉不妨碍减刑。只有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没有上诉不减刑的说法,上诉和减刑是两回事。申诉人应当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负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近亲属夫妻、父母、母亲、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被告刑罚执行后两年内,最迟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2023-02-15
    289人看过
  • 刑事自诉范围,哪些刑事案件可以自己起诉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
    2023-06-20
    369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要哪些条件才能立案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1、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后,立案的标准如下:(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2、相关法律规定
    2023-02-21
    237人看过
  • 刑事自诉是指什么,刑事自诉案起诉的必备条件
    刑事自诉是指什么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刑事自诉案起诉的必备条件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人提交外文自诉状的应当附中文译本。2、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3、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2023-04-21
    208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有哪些案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哪些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
    2023-04-16
    358人看过
  • 哪些案件能够提起刑事自诉赔偿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的事项: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2023-06-14
    265人看过
  • 公诉案件如何立案?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公诉案件立案条件是怎样的(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
    2023-03-28
    194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应当提交哪些样的起诉材料
    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材料有哪些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案件时需要提交诸如刑事自诉状等的材料,具体材料如下: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如被告为两个时,则提交三份诉状及证据材料,依此递增提交。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在龙岗居住一年以上)。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
    2023-07-22
    303人看过
  • 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补充: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2、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4、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023-05-03
    201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二、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是怎么样的?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
    2023-03-19
    391人看过
  • 自诉的刑事案件中都有哪些罪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还有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自诉有刑事案件吗1.有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经常遭受家庭暴力没法解脱);虐待案(被虐待的是孩子、儿童,他自己没有办法去起诉,或者是被胁迫不敢去起诉的情况不算);侵占案(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侵占父母的房子财产等行为,父母有权利起诉子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
    2023-07-06
    341人看过
  • 刑事自诉人撤诉可以吗,刑事自诉案件都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人撤诉可以吗1、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撤诉,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1)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2)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2、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3、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刑事自诉案件都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具体如下:(1)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虐待案。(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4)侵占案。
    2023-06-20
    461人看过
  • 哪些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
    一、哪些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自诉案件审理期限: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提起自诉的条件:(一)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自诉由被害人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即提起自诉的主体有:1.被害人。被害人是因为受到犯罪行为侵
    2023-06-03
    1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更多>

    #刑事自诉
    相关咨询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哪些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
    • 自诉案件刑事案件有哪些自诉案件有什么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1
      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刑诉法170条规定了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哪些案件不能由自诉起诉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 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
      扶养、收养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告人应当合法。有权提起刑事自诉的原告人应当是受到侵害的被扶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等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2)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原告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确定的被告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有关情况,使控诉有明确的对象,以便于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应诉。(3)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