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名-介绍卖淫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6 00:24:49 442 人看过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相关条文

刑法规定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规定、规定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介绍未成年好友卖淫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构成犯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023-06-12
    347人看过
  • 卖淫介绍罪应该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关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下: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一、涉嫌介绍卖淫罪可以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
    2023-02-09
    118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多大罪行只介绍几次的能判刑吗?
    1、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就会构成介绍卖淫罪。2、介绍买应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对于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的认定(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容留、牵线搭桥的第三人,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则不构成本罪。(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
    2023-08-03
    197人看过
  • 介绍卖淫几个算重罪
    作者:程昔原、何虎、张胜仙(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基本案情2016年1月,何某某组织介绍李某某卖淫1次,之后李某某离开。2016年4月至6月,何某某组织介绍万某、秦某卖淫5次。在此期间,何某某负责联系嫖客、收取嫖资、安排接送失足少女前往卖淫地点等。后又为方便组织卖淫,被告人何某某在丰都县高家镇鸿发小区租了一间无牌门面房屋给自己及万某等人居住。二、分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本案中,何某某的行为符合前两项条件,但对是否符合“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则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是指在指控的犯罪期间内,卖淫人员累计达到三人以上。本案
    2023-03-06
    164人看过
  • 取保候审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一、逮捕之前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逮捕之前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刑事案件经过公诉阶段能不能取保候审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
    2023-03-04
    52人看过
  • 立案准则:介绍卖淫罪
    刑事责任年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并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1、行为人引诱、容留或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活动的;2、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3、行为人明知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患有严重性病的;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所需要的证据?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也及证据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
    2023-07-05
    223人看过
  • 怎么判定介绍卖淫罪
    法律综合知识
    一、怎么判定介绍卖淫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罪的成立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1)主体条件上,任何人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2)在主观层面上,必须出于故意心理;(3)从客体角度看,本罪侵犯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4)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引诱、容留或者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怎么判定医疗事故责任关于医疗事故所涉及之责任判定,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考量:即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之间是否存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关及其医务服务提供者在执行医疗操作过程中是否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具体而言,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如下:1.完全责任,意指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人员需承担
    2024-07-22
    102人看过
  • 卖淫罪的既遂量刑规定介绍
    介绍卖淫罪的既遂量刑规定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1、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2、引诱三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严重性病患者卖淫;3、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会判多久《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
    2023-07-05
    168人看过
  • 介绍卖淫比协助卖淫罪还重么?
    一、介绍卖淫比协助卖淫罪还重么?量刑范围是一样的,具体要看犯罪情节。《刑法》介绍卖淫罪: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
    2024-01-15
    120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的刑法裁量规定
    我国《刑法》第359条对介绍卖淫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1、一般情况下,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多次介绍卖淫或者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等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认定介绍卖淫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是否认定系情节严重,关系到量刑问题。如果认定系情节严重,则应当在第二个量刑幅度内量刑;如果不认定系情节严重,则应当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
    2023-06-28
    215人看过
  • 《刑法》中介绍卖淫罪是啥犯罪类型
    介绍卖淫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卖淫的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
    2023-03-26
    65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判缓刑可不可以
    介绍卖淫罪判缓刑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或者犯罪分子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组织介绍卖淫罪该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是行为犯,只要付诸于行动,实施了组织卖淫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组织介绍卖淫罪既遂,而没有付诸行动,是不构成本罪的,因此组织介绍卖淫罪是不存在未遂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
    2023-07-27
    493人看过
  •  卖淫罪介绍:刑罚标准与案例
    这段文字描述了针对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的刑罚规定。根据情况不同,刑罚也有所不同,其中对于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罪行,刑罚规定更加严格。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1.针对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规定如下刑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则加重处罚。2.对于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刑罚如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适用于一般情况;-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适用于情节严重的情况;-若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则处更重的刑罚。3.针对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刑罚如下:-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引诱幼女卖淫,则处更重的刑罚,最高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加 重 处 罚 的
    2023-09-05
    102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罪轻辩护要点
    一、介绍卖淫罪罪轻辩护要点关于卖淫罪的量刑辩护中可能涉及到的适当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点:首先,被告人并不主动地组织或强制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更多的是被动的参与或者在毫无知情的状态下为相关活动提供了协助。其次,被告人在案件中有符合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表现。此外,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例如没有涉及到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那么这也可以作为辩护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进行辩护时,我们还需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其是否积极采取措施来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对组织卖淫罪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多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三)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
    2024-07-07
    41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介绍卖淫罪罪名有哪些,介绍卖淫罪怎么量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1
      刑事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处罚: 一、违反介绍卖淫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介绍卖淫,和介绍,容留卖淫罪名一样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8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一个罪名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8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介绍卖淫罪认定标准介绍卖淫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4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介绍卖淫面临判刑,介绍卖淫罪与介绍嫖娼罪如何判刑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6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