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1、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2、执行依据(如判决、裁定、公证债权文书等)被撤销的;3、被执行人死亡后,既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的;4、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5、被执行人(自然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另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
在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裁定可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终结执行的情形
终结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了应当终结执行的各种情形,同样也适用于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行没有了根据,因此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是一种自由处分行为。如果撤销申请完全出自当事人的意愿,又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终结执行。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由于特定的权利人已经死亡,无人追索享用这些费用,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也只限于公民。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主要包括:第一,企业法人终止,无偿付能力,又无连带债务人的。第二,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第三,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依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了义务或债权人同意不再履行义务的,应终结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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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必须有裁定书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1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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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终结执行哪些情况下要终结执行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继续进行的必要,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终结是为解决无法或无继续执行必要的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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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一、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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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5在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履行期已过,但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以内。 因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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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不服法院能终结执行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