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待遇标准调整方案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40:38 136 人看过

5月18日讯: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武威市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武威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工伤职工待遇标准。这是2006年以来,该市第六次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调整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

5月18日讯: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武威市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武威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工伤职工待遇标准。这是2006年以来,该市第六次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

调整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为: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73元、165元、158元、150元、143元、128元。此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仍未达到810元的调整到810元;生活护理费按护理程度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4元、58元、4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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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9年调整工伤职工待遇标准

河北省省政府2009年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

调整的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和15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20元;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种情况,分别按照各统筹地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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