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前复检与初次鉴定前复检有何区别
如果员工有工伤、残疾且治疗后影响其工作能力,对伤者进行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评估
伤者第一次劳动能力评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复检评估
劳动能力评估结束后一年,受伤人员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障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受伤人员或其近亲属申请复审和鉴定,复审鉴定结论不变的,鉴定费用由申请复审鉴定的用人单位、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复审鉴定结论发生变化,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复审鉴定的,对复审鉴定结论不满意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鉴定费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受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可在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
如果用人单位、受伤人员或其近亲属申请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结论应保持原评估结论,鉴定费用由申请重新鉴定的用人单位、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如果评估结论再次发生变化,评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市评估委员会做出的重新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
评估程序
1.对于初始评估,工伤人员再鉴定和再鉴定,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可向市、区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受伤人员因身体和其他原因无法提出申请,其近亲属可以代表其提出申请
2.区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劳动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和重新评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人员的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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