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职务的后果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28 03:42:48 441 人看过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根据法律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企业部分或全部事务的负责人,他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并为企业经营之需要,故而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无论对企业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都应由企业来承担。为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取得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其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n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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