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的申诉问题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情形。如果经过审理确实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即推翻了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的申诉问题实际上是指审判监督程序,也称为“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案件中存在: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重大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如果经过审理确实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即推翻了冤假错案。
【再审程序与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情形。而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再审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监督程序期间发生新的情况的。
在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诉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并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重新审查。如果再审案件的事实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一致,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那么人民法院将作出撤销原判决、裁定的决定,并重新审判案件。在再审程序中,如果申诉人提出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人民法院将对此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量刑决定。
总之,再审程序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重要的救济途径,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在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并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重新审查。
再审程序是重要的救济途径,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在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诉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并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重新审查。如果申诉人提出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人民法院将对此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量刑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冤假错案申诉的有效方法
488人看过
-
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方式
391人看过
-
一旦确立冤假错案的事实,死刑冤假错案如何赔偿
272人看过
-
冤假错案是怎么来的
94人看过
-
法院办冤假错案怎么办
452人看过
-
冤假错案是怎么来的
384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
-
冤案错案假案如何追责?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41、具体视办案人员是否违法而定。如果其行为违法,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
冤案错案假案如何追责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061、具体视办案人员是否违法而定。如果其行为违法,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
冤假错案举报途径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1通过上诉程序,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第一、第三、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